【新唐人】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星期二(5月30日)下午在第一審判決中宣判“大宇集團”會長金宇中有期徒刑10年、追繳21兆4千4百84億韓元及罰款1千万韓元,相當于220億美元。金宇中在今年4月因涉嫌唆使子公司利用虛假帳簿詐欺、騙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貸款并私下脫 產至海外而被羈押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金宇中摒棄企業道德,最終導致“大宇集團”破產,為貸款的金融机關造成虧損及不實,迫使政府投入龐大的公資金,造成國民的嚴重負擔,不得不嚴懲。
黃賢朱法官(在宣判時說):“我們需要告訴世人,如果你做了違反企業道德的事情,例如作假賬、騙取獲取貸款等行為,你會為此受到嚴厲的處罰。”
但基于現年69歲的金宇中已邁高齡,且罹患心臟病及腸閉塞症等,因此,對于目前的“拘束執行中止”措施,仍將不予取消。在外就醫的金宇中被准許至7月28日予以“拘束執行中止”。
据悉,金宇中涉嫌于1997至1998年唆使集團旗下子公司進行約20兆韓元的財務欺詐,利用報假帳騙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貸款,騙貸額高達9兆8千多億韓元,同時,他還涉嫌在未向金融當局申報的情況下,將19兆韓元匯往國外,并透過集團旗下的海外金融組織BFC,將32億美元的公款挪出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