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法輪功濱海公園案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因向人們講訴迫害真相被新加坡警方控上法庭并被判罰款。一位當時在現場練功的學員指出警方曾更改她的口供,同時并強迫他做控方證人。
發生在2003 年2月23日的濱海公園案,當時在現場練功的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戴素蓮,向記者描述當時的情況。她說本地學員自99年8月開始每天早上和下午都會到濱海公園練功和派發資料。偶爾會有警察來抄查身份證。案發當天,她們不但被抄了身份證,警方還說要控告他們非法集會。同年3月2號,她們被招去中央警署錄口供。一年后的4月29日,警方再次要求他們前往警署。
戴素蓮說她發現警方曾更改她上一次的口供。
法輪功學員戴素蓮說:它是寫說我看到黃才華和小程在那里發資料。那我就告訴警察說,我記得很清楚,練功我們是閉著眼睛的,我什么都沒看見,我不可能講這樣的話的。結果那位警察同意說他會刪掉那番話。
對于警方這种草率的做法,她表示擔心。
戴素蓮說:我就覺得好像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覺,因為去年我錄口供后他都沒有給我一份記錄。這一次他也沒有給我記錄,但有叫我簽名。
她表示后悔在沒有多加考慮的情況下就簽了名。
法輪功學員戴素蓮說:我打電話給才華才知道原來他們各被控8項和7項,我真的有受騙的感覺。
其后在04年11月18日,她被通知要出庭做控方證人。
戴素蓮說:你一定要出席,否則會用拘捕令來抓你。我覺得很納悶,為什么會是這樣的,我連作證人不做證人的選擇都沒有。
戴素蓮說如果政府真的了解到法輪功是什么,就會對他們的行為感到放心。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新加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