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韓台灣代表處向駐韓中國大使館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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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駐韓台灣代表因和駐韓中國大使館土地糾紛問題向韓國法院提出法律訴訟。1992年韓中建交以后,中國大使館按國際慣例占有了台灣大使館所屬的土地并變更了所有權。最近台灣大使館要求從新确認并要求退回不合理占有部分。

11日,駐韓台灣代表處表示:對以前台灣大使館所擁有的首爾中心部位的土地,“中國大使館進行了不正當的名義將所有權更改,并占有此土地。” 為了索回所有權,駐韓台灣代表處已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法律訴訟。

駐韓台灣代表處主張的這塊土地和駐韓大使館以牆為界分開,被用于市民的通道。台灣代表處在訴狀中說:“1992年8月中韓建交以后,雖然駐韓台灣大使館(官邸)土地所有權,以中國大使館的名義進行了更改。 但1993年7月的備忘錄的內容中已記載: ‘非外交財產的所有權不變更’”, 并提出:“大使館的官邸外 ‘有爭議的土地’不屬于外交財產, 土地所有權被更改為中國所有,是明顯的錯誤。”

駐韓國台灣代表處 發言人 卜昭麒:韓國首爾市中區明洞2街83─6番地,一共是68.8平,這塊土地本來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可是后來發現在1995年6月16號不知道被何人更改所有權的名義。因為這塊土地是我們中華民國的,所以我們強烈要求把這塊地恢复原狀。

駐韓台灣代表處去年1月進行土地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中國當局1995年6月通過首爾中部注冊所,更改有關土地名義的事實。當時,駐韓台灣代表處就這個問題,向中部註冊所和韓國外交部提出了抗議,但事情沒有任何進展,因而引起了這場法律訴訟。

新唐人 記者 金松 韓國首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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