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触犯加國法律被判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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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多倫多地產商、法輪功學員Joel Chipkar狀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一案,今天在加拿大安省高等法庭開庭,被告潘新春被缺席審判為有罪。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于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2003年4月25日,多倫多地產商、法輪功學員Joel Chipkar在當地的主流英文媒體多倫多星報上發表文章,就中國政府隱瞞SARS真相,造成SARS為禍全球一事指出,其實對法輪功的迫害真相也是被謊言所掩蓋的。

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的副總領事潘新春隨即于五月一日在星報上發表文章,直接攻擊Joel Chipkar修煉法輪功是屬于“罪惡的□教”,Joel Chipkar因此而訴諸法律。

潘新春以外交豁免權為由,三次拒絕接受法庭的傳票,從而失去了自我辯護的權力。今天加拿大安省高等法庭缺席審判此案,判決Joel Chipkar胜訴,判定潘新春犯有誹謗罪必須承擔所有的庭審費并賠償Joel Chipkar1000元。

契布卡的律師彼得(Peter Downard),事后在法庭門外,對上百名前去旁听的法輪功學說:“今天好人贏了。”他并表示今天的庭審意義重大,這表明,任何一個獨立的加拿大人,都有權力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尊嚴,哪怕攻擊他的人來自一個強大的政府。對于起訴中國官員,皮得認為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正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義。

Joel Chipkar則表示庭審結果使他只想哭,因為這胜利對于那些仍然在遭受誹謗和迫害的無數法輪功學員來意義重大,這是全球的法輪功學員在向中國駐外机构表明,他們沒有權力在加拿大的土地上傳播對法輪功的仇恨,否則他們就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

新唐人記者汪洁加拿大多倫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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