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時報》誹謗案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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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11月25日進入第十天終審,原告方12位證人結束法庭作證。被告《華僑時報》社長在作證時稱,他不曾留意加拿大新聞從業人員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守則。

繼11月24日出庭作證后,被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今天繼續出庭回答原告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的提問。因體力不支,中途請求法官允許坐下作證。

周錦興,46歲,28年前來到加拿大,于1981年創辦《華僑時報》。本次仍同往常一樣使用廣東話出庭作證。

原告律師伯格曼向周錦興提問,是否知道新聞從業人員在加拿大或魁北克所需遵循的職業道德守則,是否知道廣告從業人員需遵從的職業道德守則,周回答不曾留意和不知道。

伯格曼向周錦興詢問《華僑時報》辦報方針時,周錦興回答說是真實、中立、對華人社區負責,報道發表后,有當事人抱怨時才做調查訪問。

原告律師問,《華僑時報》网站是否同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网站有連接,周回答沒有。原告律師分別出示2001年12月29日和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网站主頁圖片。圖片顯示出左下角連接框內的中文是──“中國駐加大使館”。

周錦興聲稱,《華僑時報》所登文章都是公開的、在中國大陸网站隨時可以找到。原告律師伯格曼說:“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是有目共睹的,殘酷的鎮壓事實經由法輪功學員、著名國際人權組織、美國和加拿大等許多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等各种机构揭示了出來,象在加拿大這樣的國家重复中國政府的宣傳,就是在傳播仇恨,而不可能是新聞從業人員所提倡的言論自由。”

本案審理初期,被告方律師格雷稱將有3-5名證人出庭,今天格雷最后确認,被告方除周錦興外,其他證人拒絕出庭。

新唐人記者謝德坪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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