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因群體滅絕等罪行在比利時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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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已正式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著名律師波斯爾將代理原告向法庭起訴江澤民,他表示江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鎮壓違反了比利時的人權法律。

根据比利時修訂的新法律,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正式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和酷刑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

1999年4月,天津公安抓捕和毆打了數十名法輪功學員,之后發生了大規模的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要求當局解決法輪功長期被打壓的問題,即震惊中外的4· 25事件。3個月后,于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下令在全國禁止法輪功練功,開動國家宣傳机器詆毀法輪功,大規模抓捕練功者,并實行鏟除政策。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創立的一种气功修煉功法,核心原則是“真善忍”。

原告發起對江澤民的起訴是因為江澤民對法輪功發動的殘酷鎮壓。在起訴書中他們稱,江澤民專門制定了一整套系統的方案來達到滅絕法輪功的目的。

代表法輪功學員的是著名律師波斯爾(Georges-Henri Beauthier),他說,盡管這個月早些時候對這項尚有爭議的法律條文作出了一些修改,他仍确信比利時法庭的檢察官會受理這個案子。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只有比利時人或比利時的永久居民,在滿足嚴格的限制和國際豁免條例之后,才可以提出起訴。据信,江澤民已不再是國家元首,因此不再享有首腦國際豁免權。

波斯爾指出修改后的法律增強了他的案子立案的可能性,因為原告中有比利時人和比利時的永久居民。他說這個案子將檢驗最近修改的法律。

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尚未對此作出評論。

澳洲公民戴志珍說她的丈夫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酷刑折磨致死,她說:“他到北京去上訪,遞交一封信,信中說,我們一家修練法輪功收益很多,法輪功是好的。結果他被警察抓走關入監獄,被毒打致死,死時只有34歲。”

波斯爾律師曾成功地打贏了有關人權法律的第一個案子,這件案子促使兩個盧旺達的修女因為她們在1994年盧旺達的种族滅絕中的所為而分別被判12和20年的徒刑。

据悉,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澤民又命令專門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万計堅持信仰和維護信仰權利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已有近千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

江澤民因實行滅絕法輪功政策已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被控以群體滅絕罪,案子正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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