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代表香港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香港回歸後,特區政府不是以法律來保障人民的權利,而是透過法律去行使權力減低及收窄人民的權利。
談到香港回歸後的六年間,在法治方面的變化,吳靄儀覺得回歸以後法治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整個法治的水準下降,不依照原則,令法律界很擔心。尤其在立法方法上,政府給自己很大的權力,強行通過一些法例,特別是在23條立法上。吳靄儀說: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現在的政府好像不太明白法治的要求是甚麼,他以為有法律,以法治港,用法律來統治人民已經做到法治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我們最大的打擊,當然是在1999年時人大釋法的風波,終審法院做出裁決之後,香港特區政府都可以要求人大常委會來解釋,推翻終審法院的裁決。
記者提到去年有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和平靜坐卻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她指出法治最大的原則是保障基本的人權自由,特區政府常常以為法治和人權是對立的。吳靄儀說:譬如公安條例,警力過大的時候,警權過大,人們的和平集會自由須受到警方批准的限制,若缺乏一個通知,這個後果會很嚴重。我們時常要求政府修改這些法例,他們都不答應。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缺乏一個制衡,政府任意運用權力的時候,包括警權的時候,我們沒有一個制衡的力量。
吳靄儀很痛心香港回歸後,司法制度喪失在國際上的威信,和法治精神銳減。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