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4月2日,以“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案的控方律師与受理此案的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法官進行了簡短的電話會議,原告律師將于4月14日向法院進一步提供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行以及起訴的法律程序證据。
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Genocide)等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
法輪大法明慧网報導,1999年7月20日鎮壓公開以來,江澤民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有系統地控制和利用整個國家的大小媒體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用剝奪經濟利益、搞全國范圍的“人人表態過關”、“連
坐”等手段脅迫整個國家卷入并參与這場群體滅絕的迫害。
610辦公室為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机构,由江澤民創建,專門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