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功學員遞狀香港法院,認為港府強制遣返的行政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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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今年2月21及22日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准備入境香港參加當地法輪功學員修煉心得交流會,在香港入境處將近80名法輪功學員遭到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并有多名女學員受到港警粗暴對待因而受傷。

日前,台灣香港兩地法輪功學員遞狀香港法院,要求港府入境處承認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

据了解,被遣返的台灣學員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國營机构公務員、警察人員、貿易公司經理等來自台灣社會各階層人士,此一遣返事件引起台港兩地嚴重關注。

4月7日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委任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及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一并遞交香港法院,要求香港法院宣告﹕

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違法;三、對于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于其中兩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

程序上,法官要先為司法審查之許可后,再定庭期決定以書面審查或兩造辯論方式進行后作出判決。

台灣法輪功學員此次向香港法院遞狀告香港政府違反人權案為台港兩地的首例。兩地法輪功學員表示「越洋告狀」是為了衛護兩岸三地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 。希望香港法院能秉持人權法治的正義來譴責及彌補港府行政部門的非法錯誤,不要讓迫害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慘劇在香港土地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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