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治」笑料:一份判決書110處錯誤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26日訊】中共公檢法將所謂「法治」視為兒戲,從各地錯誤百出的判決書可見一斑。日前浙江紹興市一份法院判決書竟然出現一百多處錯誤。

2024年3月21日,一起合同詐騙案在紹興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該案一審由紹興市下轄的諸暨市法院審理判決。該案的辯護人發現一審判決書上有一段內容嚴重錯誤:一家企業拖欠另一企業10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一筆借款為5,735,019.54元,但判決書寫成了「借款5,735,019.54萬元」。如此一來,這筆借款直接從574萬元變成了574億元。

不僅如此,當事人家屬和代理人仔細翻閱了一審判決書後,還發現大量其它錯誤,比如把「平方公里」寫成「平房公里」,把「手寫備註」 寫成「首席備註」,把「市政府給的政策」寫成「市政府給的正常」,把「北京柏禮貿易有限公司的帳戶」寫成「背景柏禮貿易有限公司的帳戶」等等。

在這份一審判決書裡,共發現了110處錯誤,約85處涉及企業名字、當事人名字、證人證言字詞錯誤等。

另外,北京萬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收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法院3月20日簽發的一份出庭通知書。其中竟然要求被告的辯護律師以「公訴人」的身分出庭。通知書上,還蓋著孝感市孝南區法院的公章。

公訴人一般應該是地方檢察院的檢察官。

中共法院類似的低級錯誤比比皆是,比如2017年,某縣法院一份判決書,把被告應當向原告賠償寫成了原告應該向被告賠償;執行通知書裡,又把執行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寫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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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歷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