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喬丹狀告中國體育公司 8年官司終勝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2月31日訊】持續8年的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宣判。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院宣布喬丹勝訴獲賠35萬元,被告不得再用喬丹商標。

據陸媒報導,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對喬丹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原告喬丹訴稱,自1984年以來,中國各大媒體對原告進行了持續幾十年的新聞報導,都用中文譯名「喬丹」指代原告,故「喬丹」這個譯名已與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聯繫並為中國公眾所熟知。

原告由此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喬丹」對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百仞貿易公司銷售喬丹體育公司的侵權產品,故構成共同侵權。

兩被告則辯稱,Jordan只是英美國家的一個普通姓氏。被告註冊並使用「喬丹」商標已有數十年,對「喬丹」商標享有商標權。不構成侵權。

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還將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註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故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上海二中院當庭宣判,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喬丹賠禮道歉,澄清兩者關係,並停止使用「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5萬元費用。

 

中國品牌「喬丹體育」(右)遭美國NBA傳奇球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以及耐克公司旗下同名品牌「喬丹(Air Jordan)」(左)控告侵權。(合成圖片)

山寨「喬丹體育」一度告贏正版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1991年,該公司註冊「丹橋」商標,並在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為喬丹體育,僅用2年時間,喬丹體育銷售額突破1億元,2003年業績增長600%。

在2008年至2010年間,喬丹體育便分別實現營收11.58億元、23.17億元、29.27億元,共計達64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共計近10億元。

2012年喬丹體育東窗事發。美國Nike旗下品牌「喬丹(Air Jordan)」,向中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侵權商標。但中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涉案商標。

之後,喬丹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高院分別於2015年4月1日和2015年8月17日,駁回喬丹的上訴,維持原判。

喬丹再向中共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2016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院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10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判定「喬丹體育」的商標並未損害麥可喬丹的肖像權。

同年「喬丹體育」還曾參加中國國際時裝週。而在中共最高法院最終判決的一年半前(2018年3月8日),「喬丹體育」也曾反將Nike告上法庭,稱其使用「喬丹」相關標識,作為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關鍵字,侵犯了「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這種山寨反告本尊情況在中國並不罕見。2019年12月,北京高院判決「北京無印良品」提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需要賠償50萬元。

中共抄襲國際品牌早已見怪不怪,涉及衣食住行各類商品,比如美國經典運動品牌New Balance、美國Under Armour、日本本田、德國保時捷、韓國三星手機、美國iPhone、美國迪士尼樂園等。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