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組織13歲少女陪酒 僅判刑6個月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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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0月31日訊】河南一男子組織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娛樂會所從事色情服務,僅被判刑6個月,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引發輿論強烈質疑「等於沒罰」。

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29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38歲的河南澠池籍男子胡某興,在開封市祥符區某娛樂會所擔任經理期間,組織多名十三四歲的少女從事有償陪侍活動,於2024年6月15日被拘捕。

祥符區檢察院指控稱,6月12日至6月14日,胡某興組織張某某(13周歲)、聶某某(14周歲)、裴某某(14周歲)、王某某(14周歲)等未成年少女在祥符區某娛樂會所內為顧客提供有償陪侍。

法院判決,胡某興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另外,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胡某興家屬為其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800元。

河南男子組織多名未成年少女從事色情服務,僅被判刑6個月,罰款5000元,引發輿論強烈質疑,指控當局處罰太輕。

「六年都少了,才六個月······」

「這種行為才六個月啊?這有威懾力嗎?幹半年進去歇半年,出來後繼續幹,對有前科的人估計毫無威懾力。」

(微博截圖)

「醉駕都6個月,這個組織未成年人······就6個月?」

「約等於沒有處罰。」

「我沒看錯吧······6個月?罰5000?十三四歲不是童工嗎,僱傭童工給錢也不行啊。再多2歲是不是5000都不罰了,犯罪成本也太低了!無語!」

「我記得不久前某奶茶店可憐未成年女生沒有經濟來源,好心讓女孩做店門員工,結果門店因使用童工被罰1萬元,而這個男的只被判6個月加5000元罰款,我不理解。」

在中國大陸,未成年少女被不良分子威逼利誘,在娛樂場所從事色情服務的現象並不少見,但相關人員受到的處罰卻不重。

今年7月,四川樂山市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宣判,4名男子組織招募了20多名陪酒女,包括多名未成年少女,在樂山市某KTV陪酒,並對其進行管理。4名男子僅被判處9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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