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錄之二百零二十六:大牆外的無期犯人

整理: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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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維尊,是一位基督徒,1926年生於浙江東陽,清末名臣袁昶的外孫,出生時母親為他取名以巴弗(以巴弗是一位曾與公元一世紀的聖保羅一同坐牢的基督徒)。

中共建政後,當時上海虹口區政府組織中小學教師學習社會發展史,學習完畢時,每一個人都要寫總結報告,談自己對社會發展史的認識。作為該區一名中學老師的吳維尊,經過禱告,寫道:「通過這次社會發展史的學習,我認識到,這個從猿到人,一直發展到共產主義社會的發展史,是一篇大謊話。」 政治老師對吳維尊說:「你們所信的神,是反對科學的!」吳維尊回答說:「老師啊,科學規律是哪來的?是人定的嗎?不是,沒有人能制定科學規律。真正的科學規律是神在創造天地萬物之前就制定妥當的。天地萬物都是按照神定好的規律運行。既然科學規律是神早已定妥的,為什麼神要反對自己所定的科學規律呢?今天的問題,不是神反對科學,而是人想利用科學來反對神。」

基督徒飯前必謝恩。1957年反右運動中,吳維尊仍然堅持每吃飯必謝恩禱告,中午休息時還要拿出《聖經》來默讀。星期天,全校教師要到附近農村勞動,他卻要請半天假,理由是《聖經》教導我們要守安息日。不久,吳維尊便被下放到郊區農村勞動改造。在那裡,小組學習要把幹部改造成具有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和共產主義人生觀的人,吳維尊卻公開發言說:「我是一個基督徒,且永遠是一個基督徒。我不可能,也不打算改造和轉變自己,成為馬克思主義者。我沒法響應黨中央對我的號召。」

1964年四清運動時,吳維尊寫信給一位年輕人:「你既然已經信了主,作了基督徒,就應該公開承認主的名,退出共青團,走主的路。」

這個年輕人的退團舉動使公安局更加注意吳維尊「與共產黨爭奪下一代」的問題。1964年7月30日,他被捕了。一進監獄,他就為自己定了一個必須堅持的原則:在被審訊時,「不回答,不交代,不認罪,不悔改」。

入獄一個多月時間裡,他八次被審問,一直持定這個四不原則。

第七次審訊時,他被要求用書面形式回答五個問題。他一面禱告,一面寫出了自己的答卷。其中第四個問題是「政府的宗教自由政策是如何得到正確貫徹執行的」,他直率答道:「正是在這種所謂『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全國許多教會被取締、受打擊,許多神的僕人和基督徒因不接受黨對神教會和神僕人的領導而被捕、下監、判刑等等。我的被捕下監,則是一個新的證明。」

第八次審訊時,審問人員惱怒地說:「在我的手心裡不知經過了多少大牧師、大傳道,還沒有見過你這麼猖狂的!」

1967年2月,吳維尊被判無期徒刑。

他飯前照常謝恩,不避諱,不怕人看見。監獄指導員向他宣布:「你要吃飯,就不許念(謝恩),你若念(謝恩)就不許吃。」吳維尊便把自己的碗筷還給管理員,不再吃飯。四五天後,他們厲聲斥責他:「不吃飯,絕食,是抗拒無產階級專政。」吳維尊堅持說:「我決沒有絕食求死的意思,我只要謝恩吃飯。」

半年後,吳維尊被戴上一副重手銬,他仍然堅持不讓謝飯就不吃飯。獄吏組織七八個犯人教訓他,其中一個犯人一拳打在吳維尊下巴上,致其滿口流血,滴在身上、地上,又左右開弓,狠打他的臉頰。

後來吳維尊被轉至寧夏服刑當勞改。那時正是文革高潮期,吳維尊仍然持定自己的信仰,堅決反對改造。他堅持不念毛主席語錄,不答問題,不唱革命歌曲,不喊毛主席萬歲。組長和同組的人命令他向毛主席像磕頭,他拒絕。十多個人對他又踢又打。此後,他無數次挨打,有人用皮腰帶抽他,有人用鞋底狠打他的雙頰,有人用木棒打他的頭頂,有一個隊長還用燃著的菸頭多次燙他的鼻孔。

1970年9月,吳維尊被調到管制最嚴厲的一個組。再難改造的犯人,到那裡後也都會被改造過來。組長對他正式提出初步要求:一,吃飯前不禱告謝恩;二,念毛主席語錄。不要求兩個都做到,只做到任何一個就行,隨他挑選。他立刻明確告訴組長,這兩個要求,任何一個,他都做不到。矛盾激化了,傾刻之間,他成了全組犯人的鬥爭對象,組長和全組犯人集中火力,想盡各種辦法來刁難他,折磨他。

1981年春季,獄方宣布對吳維尊實行減刑,再過6年,他將被釋放。寧夏高級法院的裁定書上說,吳維尊勞動積極,遵守監規紀律,證明他「確已悔改」,因此予以減刑。

吳維尊決不認同這個說法。6年後的1987年5月28日,吳維尊被迫出獄。當天他寫了致寧夏高院的《出監日呈文》,文中一再申明自己根本沒有悔改,從來不曾悔改。「我自從1964年7月入監以來這二十幾年中,的確始終毫無悔改的行動表現。」「我非但不是『確有悔改表現』,而恰恰是『確無悔改表現』,全部是不悔改表現,根本不具備可以獲得減刑的最起碼條件,而只能仍是個無期徒刑犯人。」

被迫出獄之後,吳維尊拒絕離開監獄。獄方「被逼」無奈,最後只得在大牆外為他收拾一間14.6平方米的陋室中,讓他在監獄外「服」無期徒刑。他的邏輯很簡單:他沒有「悔改」,因而不能接受政府強加給他的因悔改而獲得的釋放。

2002年11月27日至30日,吳維尊寫下最後一封給自己的親人的信,信中他說要堅持做一個「大牆外的無期犯人」。

20天之後的2002年12月21日上午,一對年輕夫婦前往探望吳維尊。敲門,無人應聲,翻矮牆入內,看見吳維尊服裝整齊、帶著眼鏡、面貌安祥已離世而去。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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