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中央和地方博弈 中共加劇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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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通知》,陸媒驚呼數萬家地方金融組織將進入三年「最嚴監管期」。

此外,進入2024年,地方金交所紛紛倒閉。迄今,全國至少20家金交所宣布關停,廣東、河南、黑龍江、山西、海南、吉林、江西、湖南等多個省份宣布已實現轄內金交所「清零」。自2010年5月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獲批成立,地方金交所一度野蠻生長,最高達70家,大量違規甚至非法的金融理財產品通過金交所平台向公眾銷售,為禍甚大。國務院早在2011年就相繼出台「37號文」 「38號文」、建立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但一直進展不大。可為什麼現在要「一刀切」、令其退場呢?關鍵是金融危機爆發的壓力,使當局不得不狠心割肉。

去年3月以來,當局對金融體制大動干戈,目的就是防範和化解金融危機。當局主要措施之一,乃是重組地方金融體制,因為其認為地方是金融風險暴露的最大敞口(它認為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肯定是可控的)。

中共一直強調金融是中央事權,實施集權管理。但在幾十年「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中,又不得不對地方分權、對市場放權,地方金融發展起來。經中央授權,地方金融機構為「7+4」。「7」指的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4」指的是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

發展地方金融,是地方的核心利益之一。但由於體制與政策扭曲、市場發育不良、腐敗、人心貪婪等等因素,地方金融亂象紛飛;另一方面,中央又有極強的控制欲,地方和中央就地方金融監管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舉例而言。2021年12月31日,中共央行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國務院2022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處於「預備制定」階段;2023年,提升至「擬審議」階段。但今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被降級為「預備制定」, 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出台之難,說明中央和地方博弈激烈。

而中央呢?在金融危機的壓力下,決心全盤推翻過去的地方金融體制。標誌就是2023年3月發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明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中共還特別成立了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今年4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縣域監管支局統一掛牌,「四級垂直」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正式運行。

但奇怪的是,「7+4」地方金融機構卻不在其監管範圍之內。為什麼呢?因為「7+4」機構數量太多(大概3萬多家),股權太分散,做不到穿透式監管,無法做到行業的統一監管;而且它們風險也太大。

所以,這次中央三部門「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要求地方金融組織數量只減不增,也可以看作一個過渡政策,通過三年嚴管(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清理整頓政策較以往更為徹底和嚴格),讓地方金融收縮規模、風險減小,到一定階段以後再把它們都裝進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框子裡。

中央算盤打得很好。不過,別看 「7+4」類地方金融機構數量很多、風險很大,但它規模很小。中共真要防範金融危機爆發,核心應放在銀行業。官方數據,2024年1季度末,中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產為476.49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總資產為429.58萬億元;金融業機構負債為434.97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負債為394.49萬億元;無論是資產還是負債,銀行業占比都超過90%。

更嚴重的問題是,中國銀行業的主體是「六大(國有行)十二小(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財務報表看起來似乎還行,但其真實性則需要打個大大的問號。社會普遍不相信,一個突出的標誌,就是銀行股和保險股、地產股被戲稱為「A股三大傻」。

可中共居然就信了,把防範金融風險的重心不放在銀行業,而是重點打擊互聯網金融和嚴管地方金融組織上(雖然必要的監管還是應該的),不能不說是本末倒置。

這次,中央通過巨大的政治壓力,對地方金融組織下狠手,不僅對防範金融危機的意義不大,而且還會加大央地矛盾。中共這麼做,只會加速金融危機的爆發。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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