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7月12日訊】前行政院副院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案,桃園地院在昨天下午第三度重開羈押庭,歷經4個多小時檢辯攻防,法官最終在傍晚6點裁定,將鄭文燦收押禁見,由法院直送桃園看守所。
桃院裁定收押理由是,因為鄭文燦在應訊前,就用LINE傳訊息給秘書,可知「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認定鄭文燦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民進黨廉政會宣布,從今天12日開始,將鄭文燦停權三年。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10日又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11日下午2時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在傍晚5時57分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在晚間7時許被解送至桃園看守所。
而鄭文燦的律師陳永來已在晚間9時將抗告書遞交桃園地院,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
桃院表示,接到抗告書狀及卷證後,已在晚間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至高等法院。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報導/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