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浮橋案再審開庭 是否強拿強要破壞河道是焦點

Facebook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14日訊】吉林洮南私搭浮橋案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後,該案獲得重申機會,日前二審開庭。檢方仍堅持指控主要被告人黃德義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代理律師作無罪辯護。黃德義等人是否有強拿強要破壞河道行為是這場庭審的焦點。

檢方堅持指控黃德義涉「尋釁滋事」

本週一(11月13日)上午9時,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及其親戚私搭浮橋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在這次的庭審中,檢方當庭建議法庭改判此案的部分被告人無罪,建議對另一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罰,但仍堅持指控黃德義構成尋釁滋事罪,黃德義的代理律師則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

有參與庭審人員向媒體披露,公安機關在本次審理中補充提交了部分證人證言,增加指控被告人涉嫌「破壞河道」。但黃德義代理律師當庭質疑這些證據的合法性,並指出這些補充提交的證言間不能互相印證。黃德義本人則在庭審中堅持否認自己曾破壞河道。

被告律師還特別提出,原審起訴書和判決書並未提及破壞河道的問題, 現在警方補充提交這些證據超出了原審範圍。

與此同時,黃德義的律師也在庭上提交了22份筆錄,內容都是黃家搭建浮橋的河道兩岸村民、出租車司機、貨運司機等人對被告人及其所建便橋的評價。筆錄中村民多表示,繳費過橋是自願的,通過浮橋過河的確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當日下午5時許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浮橋案再審聚焦被告是否強拿強要及破壞河道

此前,黃德義一家為方便當地人來往河道兩岸而出資私搭了一座浮橋,並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向過橋者收取費用,小車5元大車10元,累計收費52950元。此舉被公安機關認定犯罪,並於2019年12月31日被洮南市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黃家涉案的18人犯有「尋釁滋事罪」,黃德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一審宣判後,黃德義等18名原審被告人未及時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事後黃德義不服判決,向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訴,於2023年3月被駁回。2023年6月,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此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在輿論壓力下,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於9月作出了對此案重審的決定。

綜合中國多家媒體報導,在二審的法庭上,控辯雙方相互辯駁的焦點在於黃德義一家在收費過程中,是否存在「強拿強要」及破壞河道的行為。

實際上,早在今年7月此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後,曾有多家中國媒體針對上述問題,實地採訪了當地民眾,而受訪的村民,幾乎一致表示,黃家沒有強制收費,繳費全憑村民自願。

例如:安全村的一位張姓村民受訪時告訴紅星新聞,黃德義修了浮橋後,村民門去河對岸種地就方便多了,只要十幾分鐘就到地裡了,後來官方把浮橋強行拆除後,村民到對岸種地就得繞行約70公里,開農用車都得走3個多小時,「油錢也搭不起」,因此村民都自願繳費從浮橋過河。

振林村一村民受訪時則告訴極目新聞,看在鄉里鄉親面子上,有些村民過橋沒給錢,黃德義家也就算了,她本人就自始至終都沒交過錢。

安全村的一名村民表示,這座浮橋基本上都是由黃德義及其家人負責維護,偶有外地人過橋時,對於收費不能理解而有過爭執,而有的路人明白其中緣由後會交錢,有的人堅持不給錢黃家人也就算了。

當地的村民門紛紛對媒體表示,黃德義家建浮橋出錢出人有成本的,給大家提供了方便,「不能讓人家白服務」;「他從不向本村人主動張口要錢,有人就硬塞給他三塊五塊的」;「我來回走他也不要錢,但自己會不好意思的,偶然主動把錢塞給他」;「這事是有人眼饞,心裡完全不平衡告狀,我沒見過也沒聽說他強向哪個人要錢了,實話實說」 。

至於黃家人是否曾挖斷河道以逼迫村民走浮橋的問題,當地村民說法不一。

黃德義本人則在接受陸媒採訪時堅稱,他們黃家人沒有干過挖斷河道的事。他說「這是河東岸采沙廠幹的事,不是我挖的。」

《大河報》的記者前往河道現場觀察,發現洮兒河振林村段對岸確實有一家采沙廠,但當時這家採砂場處於關閉狀態。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