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周年之際,為了紀念中國人權律師飽經風霜的這十年,該律師協作平台發起徵稿,收到海內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新唐人得到授權,將陸續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饗讀者。)
第一次接觸律師,是1992年初。那時,我在那場驚心動魄、改變世界和中國政治進程方向的大事件中被中國政府指控為「煽動、組織和指揮反革命暴亂的重要案犯」(新華社1988年12月4日報道用語)。開庭前數日,我見到親友聘請的律師張思之先生。對於心儀民主法治的知識分子來說,律師並不陌生。但中國沒有法治,現實中我並不看重律師。1992年初的審判中,我是頭號「欽犯」,更不大可能有訴訟權利;庭審不過是政治迫害的司法遮羞布;而張先生很像是協助當局演出一場粉飾政治迫害的公關秀。因此,我想刁難張先生,向張先生提出無罪辯護的要求。沒想到,張先生居然真的為我做無罪辯護。他用心到在辯護無果時抱頭痛哭,徹夜未眠。
此事對於我非常震撼。因為張先生不是政治幼稚的雛兒,而是飽受迫害並擔任司法界要職的官員。三十年來,我仍然咀嚼張先生的選擇考量以及對中國進步的意義。特別是在哥倫比亞大學研讀世界各國政治轉型時,以及目睹中國人權律師為主體的維權運動興起、分化和挫折後,我的思考沒有結論,但更深化了。
我自投入民主運動起就知道,民主轉型是政治博弈的結果。在極權社會轉型肯定是一場充滿風險的革命。那麼,在沒有法治的地方依法維權還有意義嗎?通過思考張思之先生到堅持依法維權的維權律師的堅守實踐,我感到意義很大。這裡不僅有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正義的巨大空間,不僅有啟蒙和傳播正義觀念,最重要的是為未來中國政治轉型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的政治運行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的程序,而不是簡單的民粹主義宣洩運動。而法治社會需要一批專業人士堅持在任何情況下依法尋求解決問題的意識和實踐。
因此,中國人權律師的意義不僅在當下,更在未來!當政治博弈塵落定、民主能否運營,要看能否有法治。我們不能等待政治革命後再產生法律人,法律人作為一個職業群體應當在民主轉型前就開始集結、實踐和發展。這或許才是中國人權律師團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偉大使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