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家鄉東師古村記錄著眾所周知的中國共產黨長達七年的罪惡行徑,所以中共一直在想方設法銷毀罪證。即便是早已把拆除專門為我們一家建立的私人監獄的混凝土全部用工程車拉到數公里之外的地方扔掉,也仍不安心。於是就想出了在雙堠鎮建立一個水庫,把那裡的居民搬走,把那裡的罪證淹沒在水底、永遠毀壞那段歷史見證的詭計。因為除此原因之外,在一年四季內超過十個月都處於斷流狀態的蒙河上修水庫「是為了收集水源、防止水患」的官方理由,實在荒誕至極,難以自圓其說。
經過幾年的準備,現在雙堠鎮水庫的工程正處在逼迫百姓接受當地賠償標準搬遷的階段。而按照中共公開的賠償標準,在山東每畝地至少要賠償三十幾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按照中國的土地承包法:可耕地的承包合同至少 三十年;草地至少五十年;林地至少七十年。上述三種承包合同期限只可以多,不可以少。也就是說,承包可耕地的合同可以是 四十年或者更多,但是不可以少於三十年草地和林地……草地、林地同樣如此。而且為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還特別註明:不允許地方當局通過所謂的「多數村民簽名(按手印)同意」的形式解除合同,從農民手中拿回土地。
然而可悲的是,在中共淪陷區,保護百姓利益的法律往往如同廢紙一張。如今在東師古,地方官員正逼迫百姓簽字同意每畝地只賠償九千多元人民幣。而林地則只象徵性的賠償一點點地上附著物(未長成的樹木)的損失,拒絕賠償地費……給出的理由是「地皮是國家的,現在國家要拿來用……」。 而所有將要被搬遷的農民的宅基地則不論大小每個住宅只賠償一萬五千人民幣。這不是公然搶劫民財嗎?
所有拒絕簽字的村民就會遭到中共官員的各種威脅和打擊報復。其中東師古村民杜德余今年55歲,三年前他的妻子暴病而亡,如今上有90多歲眼睛幾乎失明的老母親需要贍養,下有尚未成家的孩子。全家僅靠杜德餘一個人在當地小學看大門,每月可以獲得一千多元人民幣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因為拆遷賠償太不合理,他拒絕簽字。地方官員便夥同教育部門的惡吏上門逼迫他在賠償合同上簽字,並威脅說不簽字就不讓他繼續在小學看門。重壓之下,杜德余只好被迫簽字「同意」拆遷……
面對中共的強迫逼遷和霸王條款,當地幾十個村莊的百姓怨聲載道、苦不堪言卻又無可奈何,畢竟到哪裡去找能與掌握權力的劫匪強盜講理的地方?!
從中共作惡後為了掩蓋罪證不但要水淹東師古,還要搶走祖祖輩輩生活在那裡的父老鄉親們居住耕種了千百年的住宅和田產,再一次證明中國共產黨就是一群劫匪強盜。只要共產黨這個黑權力集團存在一天,那片土地上的人民就不得安寧。
因此,唯有結束共產暴政、建立起權力制衡的共和憲政法治民主機制,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人權。在中共淪陷區,只有沒有了共產黨,黎民百姓才能擁有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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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