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折磨法輪功學員的變態殘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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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21日訊】自中共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監獄、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等關押場所使用上百種慘無人道的手段殘暴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他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導致他們傷殘、精神失常、死亡。

明慧網大量案例顯示,這些手段五花八門、駭人聽聞,如電刑、烙刑、錐刑、吊刑、凍刑、燙刑、銬刑、拖刑、捆刑、抻刑、蹲刑、站刑、坐刑、火刑、姦刑······

遠遠超出正常人的想像的變態折磨還包括:活埋人、灌大粪、塞辣椒、烈日曝晒、熬鹰、薅頭髮、拔阴毛、穿針、釘竹籤、抹布捣嘴、搗私處、開車拖拽、火燒炮烙、雙人銬、溺便桶、輪姦等等。

本文摘選明慧網曝光中共在不同關押場所使用的三十多種異常惡劣的酷刑,按酷刑不同方式歸為四個類別,以揭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慘烈程度。

反用名稱原意 侮辱人格

「滴水觀音」:

無論酷暑嚴寒,扒光衣服給法輪功學員「洗澡」,先擦一遍肥皂,再叫學員靠牆蹲好,把後腦勺按到牆上貼緊。一人端水從學員的頭頂往下淋,非常緩慢且持續地淋。水在鼻樑處形成一道「瀑布」,把兩隻鼻孔與嘴巴整個蓋住,阻塞呼吸,把人憋得幾近窒息。學員要是掙扎的話,會被拳打腳踢;只好大口大口地吞氣,等一缸水淋完了,肚子也灌滿了水。有的學員在寒冬被連續「滴」了十幾盆水。

百科上介紹「滴水觀音」是一個著名的景觀,觀音像用錫青銅鑄造,高25.8米,重200餘噸,觀音菩薩自轉一週,遍灑甘露。而中共不法人員用的「滴水」卻是一種酷刑手段。

「蘇秦背劍」:一隻手從肩上拉向後背,另一隻手從腋下向上拉向後背銬一起,獄警不時拉起手銬讓學員快速轉動,並猛力上提手銬痛到學員休克為止。一位北京學員被手銬夾斷了手筋,出現生命危險。

蘇秦是戰國時代的著名縱橫家,遊說六國合縱抗秦時,背後斜跨長劍用於防身。而這裡的「背劍」卻是獄警把法輪功學員的手向後銬上,再往上提手銬,使其痛苦不堪。

「赤身滴水」:在寒冬裡讓人身體全裸,用冰涼水點滴洗澡,再用牙刷猛刷全身直至冒血珠。

「過水橋」:大冬天用涼水從頭部一直澆到腳部,慢慢澆,直至受害者失去知覺。

「美容洗澡」:從頭到腳澆水,如果在澆水過程中施暴者還用拖布、掃帚、棍子、小板凳擦身,再把整盆水倒在人身上、床上,用拖地的拖把蘸水在人頭上、臉上、身上拖,被稱為「美容洗澡」。

使用食譜名 施暴手法殘忍無比

「乾煸四季豆」:用牙刷把子挾手指丫用力撓,直至手指縫肉爛,有時露出指骨,後化膿。

「百寶粥」:強行吞吃監舍犯人的鼻涕口痰,有位法輪功學員被連續逼迫吃了一個冬天。

「火爆龜頭」:用紙纏在陰莖上點燃,陰莖起泡化膿糜爛,異臭難聞;

「紅燒豬蹄」:用菸點燃,烘烤指甲發出焦臭味,指甲爛掉流膿。

「爆咽喉」:被逼迫吞咽監舍裡菸鬼抽得火紅的菸頭。

「吃饃」:叫人靠牆站著,背後墊一個杯子之類的東西,叫監舍裡的每人給受害者當胸一拳,或叫一人朝著胸口飛腿一腳,這叫「吃饃」。「吃饃」者往往一口鮮血從口中噴射而出。

「竹筍炒肉」:獄警強迫女法輪功學員在監舍的過道上跪一長排,用細長的竹條使勁抽打她們單薄的身體,特別是抽打裸露的肉體,那種鑽心的疼痛有如蛇咬,如毒蜂刺,有的疼得在地上翻滾。

「烤全羊」:把人的兩條腿,兩隻手用棍支撐固定,使人不能站、不能坐。一幫人圍著拳打腳踢或用棍子打。惡人有時還拉著人的兩隻腿,使勁往兩邊撕,會把人的肛門處拉爛。

中共酷刑示意圖:「烤全羊」。(明慧網)

「吃餃子」:把人包在被子裡,施暴者像發瘋一樣撲上去拳打腳踢。

湖北嘉魚縣魚岳鎮麒麟山63歲的法輪功張玉旺曾遭「吃餃子」的酷刑折磨。2002年10月,魚岳鎮派出所警察到他家抄家,抄走兩本《轉法輪》和幾本經書,並強行將他綁架到嘉魚縣看守所。

在守所裡,他被包在被子裡,遭拳打腳踢。犯人還讓他呈大字狀緊貼牆壁靠著,然後獄中的號霸用膝蓋用力地強頂其胸部,當時他臉色蒼白,疼痛不已。

兩個多月後,他被放回家,由於被迫害的傷勢過重,於2010年含冤去世。

「烧鸡大窝脖」:上身與下身被壓成零度角,脖子被綁在小腿上,雙手被反綁。

遼寧省瀋陽市遼中縣45歲的法輪功學員鄭守君,2008年被瀋陽市東陵監獄迫害致死。

2000年底,鄭守君因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非法勞教3年,關押在瀋陽市張士教養院。在長期遭受的酷刑折磨中,有一種酷刑叫「燒雞大窩脖」。

他被按到鐵桌下,腿被水平固定在地面上,約4人強按住他的腳(雙腿成30度角),使他不能動彈。另外幾人把他的脖子綁在兩個小腿肚上,然後往下壓其後背。他身體高且胖,上身與下身被壓成零度角,肚子被壓錯位擠到兩側,脖子與腳踝骨成一條直線,再被固定住。雙手被反綁。

他感覺全身的筋骨都被抻斷,如萬刀刺身一般難受。衣服被汗水浸透,在地上留下一灘水······

這一姿勢持續了三四個小時,他被鬆綁後,已失去了活動能力,身體依然保持酷刑的姿勢,稍被人一碰立即痛苦萬分。但一幫人對他又踢又掐又打,硬掰起他的上半身。他痛得幾近昏厥,之後三個半月無法正常行走。

鄭守君生前照片。(明慧網)

 

鄭守君生前親身演示所遭受的中共酷刑:「燒雞大窩脖」。(明慧網)

使用動物名稱 迫害的情形慘不忍睹

「螞蟻上樹」:在男性生殖器上抹上糖水,然後放上去抓來的螞蟻,讓螞蟻去咬;

「烏龜推沙」:在寒冬裡身體全裸,用洗衣粉拌濕,使人在地下臥撲著被推來推去,直到滿地起泡沫被血染紅、人昏迷。

「扎雞翅膀」:兩臂彎曲緊貼上身,用繩索緊緊捆綁。

「耍熊貓」:惡人們輪流用雙手狠打人耳光,打得臉部腫大,變紫黑色和熊貓一樣。還有人用鞋底、木拖板、皮鞭鞭、膠棍、木板狠打耳光。

「狗窩」:把人關在不到1.5米高、約0.8米寬、1.3米長的地方,手被高扣在鐵門之上,人站不起來,又蹲不下,被稱為「狗窩」。

「動物咬人」:放狼狗咬,毒蛇和蠍子咬,在人身上放蟑螂、臭蟲、老鼠。

「燕兒飛」:人的雙腳被分別銬在病床下端的左右,在分別銬人的左右手時,故意將左右手以伸展的極限位置左上右下(或左下右上)的銬上,以達到不讓人動的目地。這樣被銬在床上長達一週或數週,甚至有長達4個月的。

人無法動彈,大小便無法自理。長時間被銬會造成肌肉嚴重受損,精神煩躁,疥瘡濕疹,極難忍受。見過此刑的人,無不為其殘忍程度而震驚。

中共酷刑示意圖:燕兒飛。(明慧網)

「金雞獨立」:一隻腳著地,其餘手、腳分開貼牆而立,頭朝下。

中共酷刑演示:半飛(也稱「金雞獨立」)。(明慧網)

山東省德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善曾在王村勞教所遭受這種酷刑的迫害:兩手被拉直銬在鐵架床上,身體半架空,只能腳尖頂地,半飛著,而這一飛就是半個月。這種「半飛」也被稱為「金雞獨立」。

在遼寧女子監獄,2005年3月28日,獄警利用殺人犯時修麗、詐騙犯劉岩對法輪功學員趙愛麗進行迫害。趙愛麗自述:「我被吊在三角架的梯子上,右腳尖落地,左腿和雙臂一起吊起來(惡人說這種刑法叫『金雞獨立』)。6個小時後我被放下來,右胳膊已經失去知覺了,惡人劉岩說我是裝的,坐在我胸脯上,壓得我喘不過氣來。」

「小白龍」鑽眼:把塑料管(小白龍)切口,用這一端把皮肉鑽掉一大塊,最後爛成一個大洞,可見白骨。

吉林省九台勞教所法輪功學員黃躍東被鑽了兩次,身上四個血洞,其中腋下出現拳頭大的孔,治了好幾個月。九台醫院要求住院治療,勞教所裡以沒錢為名把他抬了回來。

中共酷刑示意圖:「小白龍」鑽體。(明慧網)

使用恐怖卑劣的名稱 施暴慘烈

「餵小咬」:衣服脫光後,長時間銬在露天處暴露肌膚,再利用蚊蟲、小咬等肆虐叮咬。有時一連被咬幾天,使人全身遍體紅腫、痛癢不堪。

「細菌房」:讓房子牆上、地上、頂棚上長滿紅、綠、黃、白等長毛(菌絲),把學員關進去,不給消毒,不讓晒被子,不讓洗澡。不到一個月,住在裡面的人身上全部長滿了各種各樣的疙瘩,連醫生都說不清是什麼疹子。人染上這東西之後,痛癢難忍,白天坐臥不安,晚上整宿不能入睡,苦不堪言。

「殺豬」(也稱「劈腿」):兩隻手被拉開,兩條腿被不斷地往兩邊拉成「一」字,讓人疼得無法承受,發出劇烈的慘叫聲,直到受害者被折磨得失去意識,不能發聲為止。

中共酷刑示意图:劈腿。(明慧網)

「拔菠菜」:強迫把陰毛拔光。

「碰五星」:強迫人前額碰牆直至出血,印在牆上成星狀。

「棵棵香」:用牙刷把子敲門牙致鬆動而且流血不止,甚至脫落。

「壓床板」:將人的兩隻胳膊捆到背後,再把脖子和腿緊緊地捆在一起,使人幾乎窒息,然後塞到床底下,並在床板上坐上人,使勁往下壓人的背,使人骨頭幾近斷裂。

中共酷刑示意圖:壓床板。(明慧網)

 

中共酷刑示意圖:木板壓頭。(明慧網)

「電磁震盪」:獄警把一種類似探测器的電磁設備當做刑具,罩在人的頭部或胸部進行折磨。用刑時受刑者往往馬上癱倒下去。

這種刑具可造成大腦及內臟器官的嚴重損傷,導致人失去記憶、迷糊嘔吐、全身無力,異常痛苦,但從身體表面卻看不見外傷。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磁震盪。(明慧網)

戴「穿花銬」:把幾個人的腳鐐、手銬連在一起。

在湖北嘉魚縣看守所,61歲的法輪功學員汪光元曾被加戴「穿花銬」刑具。

汪光元被非法關押在嘉魚縣看守所長達78天。其間,她堅持煉功,獄警就把她和另外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腳鐐、手銬連在一起,叫「穿花銬」,長達18天。

由於幾個人被連在一起,她們穿衣、吃飯、睡覺、上廁所必須一同去,不上廁所的人也得被弄醒。由於她們輪流煉功,半夜裡姓鍾的所長用盆打水,一盆一盆地往監號裡潑灑,一邊潑還一邊罵。被子、衣服全被弄濕。

「鏈銬遊監」:將人雙手背銬、雙膝下跪、雙腳戴腳鐐,同時將手銬、腳鐐用鐵絲最短距離串起來,讓人身體根本無法改變姿式以造成極大的痛楚。

中共酷刑示意圖:「鏈銬遊监」。(明慧網)

此刑過去僅對男性犯人施行,而現在對男性和女性法輪功學員一律進行加害。

獄警以暴力脅迫受刑者跪行遊監,從一個監室跪行至另一個監室,以污辱人格,在犯人中做反面宣傳。

(案例源於明慧網)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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