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11日訊】6月10日,中共遼寧省高級法院前黨組成員、執行局前局長,盤錦市中級法院書記王宏被雙開。同日,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前黨委書記、局長申海青也被雙開。
遼寧高級法院執行局前局長王宏被雙開
10日,中共官方通報稱,王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王宏被指控,對抗審查;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等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私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宏從1981年起,一直在遼寧省檢察院和法院系統工作。
他曾是遼寧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反貪局綜合指導處副處長、處長;2007年9月起,調任盤錦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2年3月起,任盤錦市中級法院副書記、書記、副院長、高級法官、院長;2018年9月到2019年8月,升任遼寧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一級高級法官。
2022年2月,王宏被調查。
王宏因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明慧網曾報導,王宏在盤錦市中級法院任職期間, 對法輪功學員張樹德、馮秀梅被非法判刑迫害負有責任。
盤錦市公安局前黨委書記申海青被雙開
王宏被雙開同日,盤錦市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前黨委書記、局長申海青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申海青被指控,對抗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借用公車;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案件查辦等方面謀私利,並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等。
申海青於1994年開始在遼寧省公安廳任職;2005年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副局長;2012年重回遼寧省公安廳(副廳級);2017年6月,任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21年11月,申海青被調查。
申海青也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同樣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明慧網報導,申海青在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與時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科一起,配合「610」,採用特務手段對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跟蹤、監控實施綁架;酷刑迫害致死年僅33歲的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范德震並將遺體強制火化;指揮命令葫蘆島市的公安系統綁架、抄家、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並對10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投監迫害。
申海青在任盤錦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任盤錦市副市長期間,對老年法輪功學員葛玲仁綁架迫害,並對優秀青年張樹德被非法判重刑負有主要責任。
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已於2020年10月24日被調查。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