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訊】港六四集會案宣判 黎智英遭判13個月李卓人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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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14日訊】週一(12月13日),香港法院對去年在維園舉行的紀念「六四」集會案進行宣判。黎智英等八人,分別被判刑4到14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12個月、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6個月。

另外,先前在同案中認罪的五名被告,週一也各被判不同刑期。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遭判刑14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被判4個月零兩週等。

黎智英週一呈上陳情信,表示如果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身為律師的鄒幸彤在審判中說,即使有更嚴苛的法律和打壓,燭光也會一直燃點下去。

何桂藍表示,今天的判刑是對所有去年六四曾現身維園的港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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