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寫認罪書被開水淋頭 嘉州監獄十種酷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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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7月23日訊】四川法輪功學員陳明被非法關押在嘉州監獄,因他拒寫認罪書等書,被兩度開水淋頭。嘉州監獄殘酷迫害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不配合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被處以十幾種酷刑迫害。在中共的黑窩嘉州監獄,被惡警、牢頭打傷、打殘和秘密轉走的法輪功學員不計其數。

據明慧網報導,四川嘉州監獄,由原四川省五馬坪勞改農場和樂山沙灣監獄合併,名為嘉州監獄,位於樂山市全福鎮,大門外掛牌:晨馬集團有限公司。

在二零一九年,嘉州監獄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約二百多人,關押的刑事犯約三千五百多人,獄警五百餘人。

嘉州監獄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熟背三十八條監規二十條禁令,進監第六天就必須背熟,否則就會被罰,不配合監獄寫「四書」(「認罪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的法輪功學員被處以十幾種酷刑折磨迫害。

此外,二零一九年九月,四川省三台縣法輪功學員陳明被非法關押在嘉州監獄九監區。一天下午三點,陳明被九監區監區長李丹以及教育科科長邵林,指使服刑罪犯大組長康耀雷,夥同其他三個打手,強拉到一樓樓梯口雜物間,企圖逼迫陳明寫「四書」。

康耀雷等惡人先在地上撒了幾滴紅墨水,故意製造恐怖氣氛,不寫「四書」,就要被打得頭破血流假相。陳明依然不同意寫「四書」。

康耀雷就拿上早上打稀飯用的塑料水瓢,從開水爐接上一瓢開水,就從陳明的頭上淋了下去。當時陳明就感覺像無數鋼針扎在頭上一樣。陳明還是拒絕寫「四書」。

第二天上午九點多鐘,康耀雷夥同幾個打手,把陳明拉到三樓監控死角的開水爐旁,問陳明寫不寫「四書」?陳明依然不同意寫。惡人康耀雷就用犯人喝水杯(「富光源」牌子845ml水杯)盛兩杯滿滿的開水,又從陳明的頭上淋下去。陳明正念正行,最終惡人對他無可奈何。

四川樂山嘉州監獄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獄警和獄警指使的犯人酷刑折磨,還強制他們長時間勞作來獲取利潤。

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進監第六天就必須背熟監規,否則就會被罰,包括不自覺向獄警請示報告,不自稱罪犯,不唱紅歌,不配合監獄寫四書(認罪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等都要處以以下種種刑罰。

第一種刑罰是,罰吃秒飯(幾秒到十秒不等吃完一餐飯)。隨牢頭心情而定吃多長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十五秒,停止吃飯,隨即強迫三點一線面壁而站,讓你長時間吃不飽飯,長時間罰站而拖垮你的身體,目的是摧毀你的意志,並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誣蔑大法的錄像視頻,強迫法輪功學員妥協轉化寫四書。

第二種刑罰是,叫「吃向日葵」。夏天面對烈日曝曬,盤腿坐在六十公分見方的滾燙的地板磚上曝曬,到下三點一線面壁到近下午六點。上午是面對太陽而站,中午過後是背對太陽盤腿而坐在滾燙的地板磚上,跟隨太陽移動,曬得口渴難忍,光頭上曬起雞蛋大小的水皰,以致脫皮,有人暈倒在地,由牢頭給你灌藿香正汽水,等你甦醒過來,又繼續罰曬。有人被折磨的全身浮腫,腿腫得大碗口那麼粗,膿水流出,把褲子沾濕。人人背上汗水直流,乾了又濕,濕了又乾,汗漬斑斑點點,像地圖一樣。臀部被地板磚燙的起死皮厚皮,有手掌那麼大兩塊厚厚的死皮,幾個月都無法長出新皮。

第三種刑罰是,寒冬穿單衣褲面壁盤腿。從早七點半到晚十點凍的上下牙齒不由自主碰的喀喀直響,身體四肢凍得不停地顫抖,手腳長滿凍瘡,沒有一塊完好的皮膚,仍然不准多穿一件單衣,更不說穿棉衣了,直到強迫你在由獄警指使牢頭事先寫好的四書上按手印後,才會讓你不吃秒飯,穿棉衣。

第四種刑罰是,強迫盤腿並用束縛帶綁上,雙手被反捆,往嘴裏塞個比核桃還大的橡膠球,在頭上扣個頭盔,他們掀開頭盔擋風門,用催淚瓦斯噴射到你臉上,並關上頭盔擋風門,讓受刑人眼淚鼻涕不停的流出,反覆多次。特別是對眼睛的傷害極大,受刑後眼睛昏花,視物模糊,眼睛紅腫。獄警施刑後還告訴假惺惺的告訴你:沒事吧,不會傷眼睛,問你感覺如何?以此羞辱你一番,然後強迫你用冷水沖洗,讓催淚瓦斯再次刺激你的眼睛,然後再繼續恢復體罰。

第五種刑罰是,獄警用電警棍連續的電背心、胸、頸、耳朵、生殖器、腳趾尖、手指尖、腳踝骨,電的你心驚肉跳,皮膚被電焦、甚至煳爛,十幾米遠的地方都能嗅到皮膚到焦煳的味道,直到你無法承受,痛苦不堪,甚至大小便失禁,達到你點頭服管,所謂「認罪」,再帶到秘密處在惡警準備好的「四書」上強行按手印表明你轉化。然後強迫你背監規,自稱「罪犯」,唱歌頌邪黨歌,由牢頭訓練怎麼回答驗收組的各種誣蔑大法的問題,任何一個問題的回答讓驗收組人員不滿意,就會暗示監區惡警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新一輪的摧殘迫害,驗收過關則會分到生產監區從事超長超時的奴工勞動,完不成任務便面臨各種體罰,並且每個月還要寫一次思想彙報。

第六種刑罰是,不讓睡覺,由刑事犯值夜班監控,半小時搖醒一次,以達到摧毀你的精神和摧垮你的身體的目的。

第七種刑罰是,上電椅、睡刑床、坐老虎凳。

第八種刑罰是,超強音刺激大腦神經,讓你驚恐萬分,情緒失控。

第九種刑罰,超強度的勞役等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第十種刑罰,所有關押在這個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行抽血、照像、人臉識別、DNA鑑定、指紋、身高測定、掌握其詳細的家庭住址、年齡、職業,以及你的親屬社會關係等。

刑滿前三個月還要做心理測試,如果不按監獄規定的內容填寫,就會視為轉化不徹底,監獄將通知當地邪黨司法部門,釋放後將面臨邪黨各級各部門的監視居住,並扣發低保及養老金等。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拒寫「四書」 陳明在嘉州監獄兩度被開水淋頭

(文字整理:張莉/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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