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傳】慎刑罰 濟貧困 惠澤百姓

忽必烈傳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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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為人寬厚,加上受儒家仁恕思想影響,不僅在戰爭中不嗜殺,而且制定的國策多以民為本,如禁止諸王、后妃、公主、駙馬擅取官物;「禁以俘掠婦女為娼」,凡是買賣良家婦人的,賣買者以兩罪罰之。在王朝治理時他慎用刑罰,還採取賑濟貧苦百姓、設惠民藥局、道旁植樹、禁賭等諸多惠民政策。

重人命 推慎刑政策

1271年,忽必烈在將國號「大蒙古國」改為「大元」的同一天下詔,禁行金朝《泰和律》,但元朝彼時還沒有自己的律法。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令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根據元朝政府之前頒布的所有法律條文,選擇符合天下統一後國家的實際情況的一部分法律條文,「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編成《至元新格》,頒行天下,用於決斷訴訟。

這是元朝最早實施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在其使用32年後,才被《大元通制》取代。

而在這部新的律書成書前,忽必烈在刑罰上沿用了中原王朝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但同時又對笞、杖二刑作了修訂,即「曰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十,只杖一百七」。也就是說,從笞刑十下到杖刑一百一十下,均被減少了三下。

對於死刑,忽必烈非常慎重。他告訴史天澤等大臣:「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殺,汝勿殺,必遲回一二日乃覆奏。」他還對降元南人將領管如德說:「朕治天下,重人命,凡有罪者必令面對再四,果實也而後罪之,非如宋權奸擅權,書片紙數字即殺人也。汝但一心奉職,毋懼忌嫉之口。」

在解決涉及中高級官員的訴訟時,忽必烈多次運用「廷對」、「廷辯」方式,即多次召集大臣與涉案官員辯論,待諸事弄清楚後,才處置他們。如鎮南帥唐兀台誣告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副使王忱案、王文統與李璮謀反案、伯顏被誣私藏南宋玉桃盞案以及阿合馬、桑哥貪腐案等,都是如此。

在確定罪責施加處罰時,忽必烈也儘量縮小範圍。如阿里不哥歸降後,其一千多擁護者也被抓捕,忽必烈最終也只處死了為首的10人。還有李璮叛亂被平息後,忽必烈只殺了李璮的幕僚王文統,而沒有處理一些私下與他們有聯繫的漢人,沒有將事態擴大。此外,在南台御史上書請求他禪位給太子真金之事上,忽必烈也未深究。

元世祖忽必烈像。(公有領域)

對於處罰犯了罪的百姓,忽必烈同樣十分謹慎,尤其在死刑的判決上。1272年,陝西行省官員也速迭上書稱「比因饑饉,盜賊茲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忽必烈在聽取中書省的意見後,沒有批准。

這一年春,忽必烈得知監獄中關押的囚犯越來越多,就詔令各地將死刑犯以外的犯人都暫時放回家中,等到秋天再收監。秋天所有被放回家的犯人都如期歸來,忽必烈心生憐憫,大赦天下。

1274年,全國上奏朝廷擬處死的死囚50人,忽必烈讓中書省從中挑出因鬥毆殺人的13例,改為免死從軍。

史載,忽必烈在位期間,有四個年份沒有死刑記錄。死刑人數最高的年份是1283年,共278人被處死,最低的是1263年,僅有7人,三十幾年間只有不到2500名罪犯被處死,遠遠低於現代許多國家。這足見忽必烈在人命問題上是何等謹慎。

此外,在元軍進攻南宋時,大臣姚樞上奏說南宋盛行「鞭背文面」,忽必烈遂下令「鞭背鯨面及諸濫刑,宜急除之」,後來又將禁止鞭背、禁止跪甕芒碎瓦等法外酷刑列入了元朝的刑律。較之南宋刑罰,元朝趨於減輕。1291年,《至元新格》中特別強調,官員必須「首先要理智地分析和推斷案情,而不應該濫施酷刑」。上述禁令無不體現了忽必烈的寬仁之心。

南宋滅亡後,江南一些道觀還藏有宋朝皇帝的畫像,忽必烈聽說後最初以為江南百姓還有造反之心,便就此詢問身邊的大臣石天麟。石天麟說:「遼國滅亡後,遼國皇帝皇后的銅像,至今還在西京保存,從未聽說過有什麼禁令。」忽必烈一點即通,從此不再過問此事。

還有一次,有個牧人盜割駝峰,忽必烈下令將其處死。鐵哥進言道:「生割駝峰,實為殘忍,但因此處死牧人,恐怕傷了陛下仁恕之心。」忽必烈接受了鐵哥的進言,用相對比較輕的刑罰處置了牧人。

那麼,如果下屬執法如山,與忽必烈輕刑慎刑想法有出入時怎麼辦?一次,刑部侍郎趙炳處理一樁官員攜妓登龍舟的案件,趙炳依法懲處了官員,但不久該人死亡,其子到忽必烈駕前告御狀。忽必烈於是降旨責備趙炳,趙炳卻認為自己沒有做錯,說「臣執法尊君,職當為也」。忽必烈當時很生氣,就將他趕出了皇宮,但事後並沒有處置他,而是對身邊的侍臣說:「炳用法太峻,然非循情者。」這說明忽必烈對於臣下的秉公執法還是十分認同的。

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應該說,忽必烈慎用刑罰,除了深受儒家寬仁思想影響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他所皈依的藏傳佛教的影響。他曾說:「天下事如圓枘方鑿,能少寬之,無往不可。」而對忽必烈影響很大的國師八思巴等喇嘛也曾勸他「每歲必因好事奏釋輕重囚徒,以為福利」。

秋天所有被放回家的犯人都如期歸來,忽必烈心生憐憫,大赦天下。(shutterstock)

救濟貧困災民 設義倉

中國歷代王朝,賑濟貧困尤其是救助災民都是必不可少的,忽必烈在位期間在這方面也做得非常出色。

元史中說「救荒之政,莫大於賑恤」,忽必烈乃至整個元朝的賑恤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免除差稅,二是給以米粟。免除差稅「有以恩免者,有以災免者」,賑貸「有以鰥寡孤獨而賑者,有以水旱疫癘而賑者,有以京師人物繁湊而每歲賑糶者」。

由皇帝下令免除差稅的「恩免」,從1260年中統元年量減絲料、包銀數起,幾乎每年都有。如中統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賦稅徭役,減少真定、大名、河南、陝西、東平、益都、平陽等路的賦役。中統三年免北京等路絲料、包銀……

除此而外,各地若遇蠻寇攻掠、秋旱霜災、蠶災、蝗災、水旱災、地震等災難,賦稅徭役、絲料、包銀、稅糧等也都會被相應地減免。針對災民,官府發放錢糧幣帛等予以賑濟,如1266年以糧食三萬石賑濟濟南饑民,以課銀150錠賑濟甘州貧民。

而對於鰥寡孤獨廢疾以及孤兒等,1260年忽必烈剛即汗位,就昭告天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無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糧贍之。」

1264年,忽必烈又下詔「病者給藥,貧者給糧」。

1269年,設常平倉和義倉。常平倉起於漢代的耿壽昌,義倉起於唐代的戴胄,都是救荒之良法。常平倉之法是豐年米價便宜,官府就增價購買;荒年米貴,官府就減價出售。義倉,每社置一倉,社長掌管,豐年每丁納粟五斗,驅丁納粟二斗,災年就提供給社眾。如1284年新城縣水災和1292年饑荒,都是使用義倉儲糧賑濟的。

元朝時遊歷中國的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在其行記中也記述道:當大可汗看見五穀豐收和價格低時,他便命人收集和儲藏。在各省都有專門儲藏糧食的糧倉。他叫人很細心地看管,避免在三四年內腐爛。受災百姓,則免除當年的賦稅,並由朝廷給予糧食和種子,「這是大汗的德政」。

1271年,令各路設濟眾院收留貧苦之人,除提供糧食外,還提供柴火。1282年,濟眾院改名養濟院一所。兩年後,官府給京師南城孤老提供衣糧房舍。此後還推行給寡婦冬夏衣、給貧窮人家每日五斤柴薪等福利措施。

馬可‧波羅對此同樣看在眼中,他看到忽必烈給窮苦人家提供糧食和衣物讓他們維持生計,看到他們登記後住在養濟院中。負責的官吏沒有一天不施捨出三萬多碟的米或稷或粟。

史籍中羅列著長長的每年免除的徭役賦稅以及對災民的賑濟的單子,忽必烈的這些舉措「使飢不損民,豐不傷農,粟直不低昂,民無菜色」,《元史》中感歎說,「可謂善法漢、唐者矣。」

常平倉之法是豐年米價便宜,官府就增價購買;荒年米貴,官府就減價出售。圖為清焦秉貞《耕織圖》冊局部。(公有領域)

惠民藥局施惠百姓

讓貧困和受災百姓維持溫飽,那麼他們生病了又該怎麼辦呢?元朝設惠民藥局解決這一問題。早在窩闊台時期,就在燕京等十路設惠民藥局,以奉御(註:官名)田闊闊及太醫王璧、齊楫等為藥局官員,負責運作,朝廷提供五百錠銀為運作之本。

惠民藥局源自於北宋的熟藥所與和劑局,它主要面向普通民眾,朝廷對其實行補貼政策,使其出售的藥物遠遠低於市場價格。除了賣藥外,惠民藥局配有醫官兼給患者治病,是元時最主要的慈善醫療機構。

到了忽必烈時期,1261年,忽必烈命王祐在成都路開辦惠民藥局,又派他到西川等路為藥局尋訪醫學人才。後來,又在上都設惠民藥局。成宗時,下詔在全國普遍設置惠民局。

經費來源上,忽必烈時改變了宋朝的經營方式。經營者先向政府領取一筆資金作為本錢,是中統鈔一百兩,由經營獲取利潤,再用這些錢幫助需要的民眾。政府則不再經營藥物的販賣,給予民間更多的從事相關行業的機會。

道旁植樹和禁止賭博

忽必烈即汗位時曾詔告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衣食以農桑為本。」因此,他在1270年頒布了《農桑之制》,規定每個男丁每歲種桑、棗20株,如土性不宜,可改種榆、柳,均以種活長成為數,並由各級官吏督促實施。

1272年,忽必烈又下旨命令從大都到各地隨路州縣官府和民眾在城郭周圍、道旁種植榆樹、槐樹,還規定官府所種植的樹木歸民家使用,官府負有保護成材的責任。史載,河南府及所轄各縣在道路旁植樹造林,凡「非理砍伐」路旁樹木者,由「各路達魯花赤管民官依條治罪」。道路旁植樹制度就這樣沿襲下來了。

馬可‧波羅的記錄也證實了忽必烈時期的植樹情況:大可汗命在大道兩旁栽植樹木,每株相距有兩三步遠。道路是欽差、商人和人民所通行的。這些樹木都很高大,可以從很遠的地方看得見。大可汗這樣做,使人們能夠看清道路,不致於迷途,頗有利於行人。即便在沙漠路旁邊,也能找到這些樹,這使得商人和遠行者很舒服。這大概也是因為馬可‧波羅從中受益了吧。

除了植樹惠民,忽必烈也意識到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眾生活的改善,賭博者增多,而賭博也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在1286年二月頒布聖旨:「禁約諸人不得賭撲錢物……如有違犯之人,許諸人捉拿到官,將犯人流去迤北田地裡種田者。」後來,浙江道按察司審理平江路常熟縣姚千六賭博案、淮西江北道按察司審理黃梅縣王佯兒賭博案等,均遵照這道聖旨行事。

上述輕刑罰、賑濟、設惠民藥局等惠民政策,對於元代的社會穩定和發展、對於民心的安定有著重要的作用。

另據馬可‧波羅記載,忽必烈相信占星術,大都中善於觀天象和占卜的人大約有五千,漢人、基督教教士都有。史書上所載的日蝕、月蝕、彗星、地震等,都被忽必烈視為來自上天的警告,使其警惕。顯然,身為帝王的忽必烈,深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愛民、惠民、聆聽上天的警告是一個明君所要做的。

參考資料:

《元史》

《忽必烈傳》

《忽必烈和他的世界帝國》

《馬可波羅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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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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