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高院判定 市府取消警察鎖喉執法屬於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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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26日訊】紐約市以防止警察暴力為名,通過了系列政策,來限制警察執法。不過紐約最高法院6月22日判決,市府禁止警察通過「鎖喉」的方式逮捕嫌犯的法律,屬於違憲,而紐約市長白思豪24日表示,市府不會進行上訴,但將通過修改法律用詞,來解決這一糾紛。

去年,由於非裔弗洛伊德死亡案爆發「黑名貴」運動後,紐約市議會通過法律,禁止警察以「壓迫橫隔膜」或其他限制嫌犯身體的方式進行逮捕。並且規定,警察對嫌犯的頸部、背部,或軀幹施加任何壓力,都屬於輕罪。

而紐約警察工會等對此提起訴訟,認為條款過於含糊,限制並懲罰警察進行執法工作。

6月22日,紐約最高法院法官勞倫斯‧洛夫(Laurence Love)判決該法律違憲無效,將留給市議會重新修改。不過紐約民眾對此的看法不一。

房地產從業者Chris Riewoldt:「讓警察更負責是對的,監督他們的工作。」

紐約知名音樂家Bill Zeffiro:「我猜(紐約高院)他們仔細檢查過了,如果這是他們的決定,肯定是對的決定。」

木製建築公司項目經理Martin Kropf:「我希望會是對的決定,希望是一個機會讓法律行之有效。據我所知,鎖喉是對已經倒地的行兇者實施,然後警察壓在上面,如同對弗洛伊德一樣,用膝蓋壓迫橫隔膜,令人無法呼吸,這可不行。」

對於這項裁決,紐約市長白思豪表示,將拿掉有爭議的術語,來解決問題,不會提出上訴。

新唐人記者宇亭、郭瑞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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