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27日訊】一名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2001年曾經兩次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去年底,又再次被當地公安綁架,為其辯護的律師發現,學員因酷刑致殘,為此申請國家賠償。來看報導。
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兩次遭到綁架,第一次被迫害得全身浮腫,被家人背出看守所。同年8月再被綁架,被送往三水勞教所,黃柱峰不肯「轉化」放棄信仰,遭受電擊等多種殘忍酷刑折磨,導致身體殘疾。
據明慧網報導,黃柱峰原本是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有五級電工證,曾被茂名晴綸廠評為先進。他被迫害致殘後,只能靠打工維生。去年12月12號,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找他談話,他因拒絕「轉化」,再次遭到派出所、警察綁架。今年4月,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構陷到茂南區法院。
家屬聘請律師為黃柱峰維權,律師在會見黃柱峰時,發現他因酷刑造成殘疾,沒有獲得國家賠償。因此向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即原三水勞動教養院,申請國家賠償。
旅居英國、原中國律師宋美英提到,中共制定的《國家賠償法》,其中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的相關法律依據,一些警察、公安、監獄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死亡、殘疾、傷害的,都應該要求賠償。
原中國律師宋美英:「按照制定的那個法律,在刑事賠償這一塊呢,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傷害或者死亡的。那麼無論是誰,只要他在這過程當中,發生了身體傷害或者死亡,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是必須賠償的。」
宋美英表示,這不僅是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也涉及到中共所制定的法律,是否只是一紙欺騙世人的謊言。
宋美英:「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迫害、致死、致殘,不僅是國家賠償問題、刑事責任,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它敢去這麼做嗎?哪麼它的法律,是不是騙人的工具,這不就也看得很清楚了嗎?」
遼寧法輪功學員于溟,原是瀋陽一家中型服裝企業的老闆,先後被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與本溪監獄長達12年。他離開監獄後,先後前往瀋陽市中級法院、遼寧省高級法院,逐級控告法官、檢察官等違法裁判。
于溟堅信信仰無罪,不論是提出控告,或要求賠償,目的都是為了還學員清白。
法輪功學員于溟:「一些的法輪功學員在裡邊,很多人都遭受過這種各種各樣的方式的酷刑折磨,而且中共集古今中外整人之大全啊。(學員)利用冠冕堂皇這些機構、所謂的法律,也要積極地去維權,控告到底,不管遇到什麼阻撓啊、干擾啊。本身我們不是說有打殘疾了,或者怎樣了,我們要求它賠償,本身我們就是無罪的。」
曾在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維權律師陳建剛,見證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之程度,已經超越每個獨立的個人,而是涉及龐大的人群及家庭,中共應該對此承擔責任。
原大陸維權律師陳建剛:「所謂承擔責任是對於損害進行賠償,造成損害、造成悲劇的兇手應該被追究責任、應該被懲罰,這是按照自然法回歸正義。所以我是支持無論是法輪功學習者,或是受迫害的基督徒,還是那些因為言論自由受到中共迫害,這些人他們向中共索賠,要求追究兇手的責任等等。」
原中國律師宋美英認為,一但中共解體,那麼涉及法輪功學員致死、致殘,以及上億人群和家庭的流離失所,中共將要面臨的不只是國家賠償,還有對它反人類、群體滅絕罪行的清算。
採訪/陳漢 編輯/林岑心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