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為己」真意被曲解 不孝者才遭天誅地滅

文/周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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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2月13日訊】在中共七十多年來的統治下,尤其在其片面追求財富、忽視道德約束的宣傳引導後,中國人的道德水準可以說是急劇下滑,許多自私自利的國人都將「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掛在嘴邊。在這些人看來,人如果不為自己謀取私利,老天都不會見容。

其實,這些人完全曲解了這個俗語的意思,而究竟是何時何地何人故意曲解,已無法考證。這個俗語的出處是《佛說十善業道經》第二十四章,原文是:「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中的「為」是第二聲,是「修養,修為」之意,「為己」就是要求人遵循道德法則。

整句話的意思是:人修身養性,天經地義;如果人不修身養性,那麼就會為天地所不容。佛家認為,人「為自己」要做到: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綺語(不花言巧語)、不惡口、不貪慾、不嗔恚(chēn huì,不發怒)、不邪見。如果按照儒家做人的道德標準,那麼一個人要做到仁愛、孝順、忠義、守禮、誠信等等。

顯而易見,人修養德行是至關重要的,一個人若一點德行也沒有了,也就是說其所行所言都是惡事,自然很難在天地間立足,或者說天理難容。

人修身養性,天經地義;如果人不修身養性,那麼就會為天地所不容。示意圖,圖為明 杜堇《梅下橫琴圖》局部。(公有領域)

晚清民國官員、學者郭則沄在其撰寫的《洞靈小志》中記述了這樣一件事。他父親的伯祖父在楚地任職時,曾聽說過某鄉邑有一個村民常常凌虐他的母親、而且無惡不作,為害鄉里,鄉人都非常恐懼,不敢向官府告發。

一天,突然雷雨交加,該村民被一陣風攝入山中,站立在一塊巨石之上,而且他的兩隻腳的大腳趾嵌入石頭中。不僅如此,他還不由自主地將他生平所犯罪行一一講述出來,沒有絲毫隱瞞。講完後,他還說道:「這是神命我這樣做的。」所謂天理昭昭,莫過於此。

很多村民看到當時的情景並聽到了他所言,有十幾個人一起試著幫助他將腳趾頭從石頭中拔出來,但都沒能成功。數日後,鄉人發現該村民沒入巨石和土地中越來越深,待胸部沒入後,再不能言語。又過了十幾天,他的頭也沒入地下,只剩下髮辮留在外邊。

了解前因後果的人都說:「天譴並非是虛言啊!」而郭則沄父親的伯祖父回鄉後告訴了弟弟蒹秋公,蒹秋公道:「語所謂天誅地滅者,此足當之矣。」並將此事記錄在自己所著的《竹間十日記》中。

古語有言:「百善孝為先」,不孝子女遭天譴的例子並非上述一例,古籍中所載並不少見,不妨再舉一例。話說清朝時在臨平(今浙江境內)鄉間,有兄弟三人,對老母親都不孝順,老大老二尤為過分。

太平天國反叛清政府時,兄弟三人加入太平軍,跟從劫掠,頗有所獲。等到反叛平息時,三人還有餘產。然而,他們卻將母親逐出家門,不予贍養,致使老母親流落在外,生活艱難。

兄弟三人將母親逐出家門,不予贍養,致使老母親流落在外,生活艱難。示意圖,圖為清院本清明上河圖局部。(公有領域)

不久後,老大娶妻,老二老三來參加酒席,老母親聽說後,也來到老大家。老大看見老母親,大怒道:「今天是我的喜日子,你一個窮老婆子為什麼要來給我搗亂!」遂將老母打了出去。老二也站出來,氣勢洶洶地罵自己的母親。

老母親驚懼中離開老大家,哭嚎著來到集市中,道:「天乎?我有子如此?」她似乎在詢問上天,不明白為什麼自己有如此孽子。剛剛還放晴的天空,突然烏雲密布,很快雷電交加。一個響雷過後,三兄弟被從室中提留出來,並被以跪姿置於老母親身前。

老母親一看,三個兒子都死了,又放聲大哭道:「天乎?季遇我尚不酷,何不留以與我邪?」意思是他的三兒子對她還不苛酷,老天為何不將他留下來好照顧她?老天應該是聽到了老婦的心聲,於是在一聲霹靂之後,她的三兒子竟然活了過來。

由是可知神目如電,人做什麼有什麼報應,絕不是虛妄。@*#

參考資料:

《洞靈小志》

《右台仙館筆記》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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