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2月16日訊】二零零三年,兩個女兒被枉判重刑,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後,遼寧省大石橋市七十多歲的佟書萍和丈夫伏承勇帶著伏豔的三歲女兒艱難度日,並月月奔走在大石橋和女子監獄之間。二零零八年,老伴伏承勇在沉重壓力下含冤離世,把沉重的擔子留給了佟書萍;三個月後,其三女婿又丟下身有殘疾的妻子和只有兩歲的孩子突然離世。
為給被枉判十三年的女兒伏豔申冤,佟書萍老人二零零九年申訴到營口市中級法院,後被無理駁回。二零一零年九月,佟書萍請北京律師為女兒伏豔申訴到營口市中級法院,遭到重重刁難,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中共法院無理駁回伏豔的申訴案,一個星期後,心力交瘁的佟書萍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九歲。
女兒伏豔,在北京經商,二零零一年八月在北京的家中被中共警察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二零零三年法輪功學員李豔華被迫害致死在明慧網曝光,二月十七日,大石橋警察綁架了當地六位法輪功學員,並將已被非法勞教的伏豔轉關到看守所,再非法判刑八年。伏豔在看守所被迫害出心臟病症、高血壓症,從在醫院走脫,兩個月後被綁架,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大石橋市法院追到監獄,非法對伏豔加刑五年半。
伏豔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痛苦中度過了十三年半監獄生涯的我回到社會時,已由一個三十歲不到的青年,被迫害成滿頭花白頭髮的中年人,可謂家破人亡:父母分別於二零零八年和二零一一年雙雙去世,丈夫和我離婚後另娶;我沒有房住;沒有工作,只有一個需要扶養的孩子。」
另一個女兒伏英,就讀於遼寧文學院,在北京大學西語系和北京電影學院研究生班進修,先後就職於鞍山市煤氣公司宣傳部、北京曉慶影視公司、北京電視台、跨世紀人才雜誌社,個人專著有:詩集《靜女》,與人合作的作品有《享受悲愴》。二零零一年七月,才三十歲出頭的伏英在北京被警察綁架,被北京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四月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被折磨的面目皆非,頭髮花白。
一、修心向善 絕處逢生
佟書萍老人,原患有腦血栓前兆、糖尿病、骨質增生、冠心病、高血壓、高血脂、結腸炎、隱性甲肝等十餘種疾病,走道都打晃,每天是一把一把地吃藥,並不見好轉;一九九八年八月,佟書萍在北京探親時,幸遇法輪功,開始走上了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修煉路,兩個月時間裏,一下變得走路生風,精神抖擻,扔了所有的藥瓶子。
女兒伏強,十五歲患了全身癱瘓,後來雖然能走路,可是又患上了心肌炎、婦科病、怕冷(三伏天穿棉襖)、怕風(一年四季不讓開窗開門)、怕聲音(在她身邊小心翼翼,生怕弄出動靜嚇著她)等怪病;二十多年不停的吃藥打針。一九九九年一月,她也走進了大法修煉中來,很快她的所有病症一掃而光,再也不用打針吃藥了。而且還能穿裙子上街,恢復她原來想都不敢想的正常生活。後來,在她四十三歲時,又生了個閨女。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女兒伏豔患了產後風,很痛苦,看到媽媽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變化,她抱著試試看的心情煉煉功,沒想到,很快腰疼、哈不下腰等產後風後遺症症狀很快消失。
女兒伏英說:「事實讓人不得不信服。而對於我自己能夠走上修煉之路,應該說是偶然中的必然。」
那時候,伏英居住在北京的北大附近,每天晚上下了班,就到北大校園裏去看書,而她看書的地方就是一個法輪功的煉功點。有一天她坐在木椅子上看書,兩個坐在她身邊的陌生男人忽然對伏英說:「每個禮拜六、禮拜天這兒義務教功,你來學吧!」 伏英甚麼都沒想的就回答他們說:「好啊!」
伏英說:「第二天我真的去了,和大家一起比比劃劃的煉起來,你還別說,真是有感覺呢,就感覺那些動作是人與天溝通的語言呢。從那以後就煉起了法輪功,那是我最幸福的一段時光,那是在一九九九年的大年三十,從我在一位同修家看到了師父的講法錄像之後,到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取締,才短短的半年時光。那時候也是剛剛得法的妹妹對我說:我們能夠修煉大法,真是太幸運了。」
的確,那時候像伏英一樣幸運的人很多,就是在北大的煉功點上,有北大的教授、北大的學生、北大的員工、還有周圍的老百姓,北大當時校園裏已經有兩個煉功點了,離北大一牆之隔的圓明園正門、圓明園園裏各有兩個煉功點;離北大不遠的清華大學更是不得了,當時清華煉法輪功的竟有數百之眾,校園裏遍布九個煉功點。
伏英寫了一首小詩《向善的故事》:
原來可以這樣的描畫心靈
請來一些芬芳的文字做畫筆
請來一些如水的美德做嘉賓
用心的把那些仇怨擦去
把那些煩惱擦去
把那些痛苦、悲傷、惡毒、妒嫉……
把所有消極負面的烏雲
一筆一筆的擦去
每一天,都努力的畫下自己心靈的足跡
不要說你沒有
因為你一定希望再次出現的時候
會更美好一些
其實每一次都會這樣
因為我們的心生來就這樣的善良
原來可以這樣的描畫自己
請來一些善意的文字做彩筆
去掉一些虛假的形容詞
努力的挽留住所有美德的客人
住進自己心靈的天空
讓他們成為自己心靈的主宰
盡全力刪除自身一些邪惡的因素
其實我們本來就這般美好
只是在後天成長的甚麼時候
放縱心底的黑暗──自私
用來抹黑自己
為自己換來所謂的「好處」──利益
原來可以這樣的描畫人生
請來一些純真的文字做彩筆
在自己的心上畫下所有的美德
讓他們永住自己心靈
……
二、一家五口同時被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一場前所未有的迫害開始了,這些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煉功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迫害。
當時,伏強上書國家領導人,說明自己煉法輪功之後身心受益,因此被警察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後被保外就醫。二零零二年又被綁架到營口市看守所洗腦班,非法關押半個月。
伏英也遭到各種迫害,她曾因為法輪功上訪而被鞍山市立山分局警察非法拘留十五天,在非法拘留期間被鞍山市煤氣公司無理開除;二零零零年,伏英在北京天安門被綁架,再次被鞍山市鐵東區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並被對爐山派出所勒索罰款五千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伏英在北京亞運村居住地被北京朝陽分局警察綁架。伏英說:「因為我在一個朋友家玩,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沒有回家,半夜十二點,警察從天窗子爬進朋友家來,綁架了我和另外幾個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中國申辦奧運成功,就在那個凌晨,我們又被綁架了。」
那個晚上,人們都到天安門廣場去狂歡,而伏英等法輪功學員卻被警察送進了北京市朝陽看守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關押了六個月。因為沒有任何的證據,非法超期六個月之後,伏英被劫持到了北京市團河勞教所的「轉化」基地。
伏英說:「在那裏,我被警察逼迫十天十夜沒有睡覺,要我承認在朋友處和別的法輪功學員一起做資料和上明慧網,否則就繼續不讓我睡覺,在絕望中,我以為他們不會放我回家了。就在被綁架六個月之後,擔當了自己沒有做的事,然後將我非法批捕……」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北京,伏豔和丈夫張崇華正在籌備開公司。遼寧省大石橋市鋼都派出所片警齊世國夥同北京國家安全局的警察,在大街上將伏豔綁架,綁架時十幾個警察圍著她打。在北京某看守所(伏豔被綁架時頭被蒙住,所以不知道是甚麼看守所,那裏的被關押人說,是國家安全局看守所)住了一宿,在那裏曾經有七、八個男警察圍著打伏豔,並在伏豔的人中穴部位打一種不知名的藥物。兩個警察反剪著伏豔的雙臂,一個警察抓著她的頭髮,強行照相。
當時伏豔說:「你們這種做法,只有日本人對中國人才能做出來,沒想到你們對自己國家的人也能做出來。」警察們發出佞笑。臨出門時一個警察用黑布袋罩著伏豔的頭,使勁打她的臉,伏豔的嘴裏被打得全都是血。在那個看守所只住了一宿,就扣了伏豔二百五十元錢,說是扣被褥錢,可是她連被褥都沒看到。鋼都的片警說:「伏豔啊,你昨天晚上住哪了啊,怎麼比住賓館還貴?」
第二天,伏豔被大石橋市鋼都派出所的警察從北京帶回,因害怕她不配合「交代」,同時從家中綁架了她的母親佟書萍(近七十歲)和伏豔的丈夫張崇華,把他們送進大石橋看守所關押數月。家中只留下了年僅三歲的女兒和快七十歲的婆婆。還對租給伏豔房子的房東罰款,因此房東沒收了伏豔所有的家產。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因法輪功學員李豔華被迫害致死一事,伏豔被他們認定「到鞍山在互聯網上發布」「李豔華被警察打死」的消息,因此被非法勞教三年。當時,法輪功學員路國讚、李英、劉方旭,也因涉及李豔華被迫害致死真相,同時被非法勞教。
伏豔說:「此間,我的另兩位姐姐伏英、伏強也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同時遭到迫害關押,分別關押在北京朝陽看守所、大石橋拘留所。一家五口同時被關押,這對我年近七十歲的父親是怎麼樣的打擊!對我們的迫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是造成他最後身患癌症的重要原因。」
二零零一年,三個女兒伏強、伏英、伏豔被綁架關押迫害,作為母親的佟書萍一度病倒住院。
三、伏豔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半
二零零一年十月,伏豔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奴役,並強制洗腦,強行讓她聽污衊法輪功的轉化內容、不讓睡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期間,伏豔因不配合而絕食,十幾個人每天按著她灌食、輸液,灌食時食管插進去,特別痛苦,拔出來上面全是鮮血。每天一次,十幾天下來,還收了伏豔七百多元的灌食手續費、藥費。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晚上,馬三家教養院三大隊五小隊的法輪功學員都在做手工活,警察邱大隊長走了進來,坐下來一起看電視,《焦點訪談》開始了,原來這期演的是掩蓋李豔華被迫害致死的內容,裏面還出現了伏豔的兩個靜止的畫面,可是從來沒人採訪過她,估計是從監控中偷偷的取了她的兩個鏡頭。此次《焦點訪談》的內容,除了人物是真的之外,其它內容完全是違背事實的。就這樣杜撰出來的「新聞」,居然能在全國各大新聞媒體大面積轉載,這也是國家的悲哀、中國社會的恥辱!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大石橋公安局非法把伏豔從馬三家教養院批捕帶回,送入大石橋看守所關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以李豔華一事上網,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非法判伏豔八年徒刑(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2003)大刑初字第15號)。
突如其來的打擊,使伏豔的心臟病症狀又出現了,並出現了生命危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伏豔被送到大石橋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由於對當時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已經看透,不再相信那時的司法系統能對法輪功學員還有甚麼公平公正,伏豔三月二十九日逃出了他們的看管。
伏豔被迫流離失所,身體尚未完全恢復,當時在法輪功學員郭寶勇在鞍山租住的房子內休養。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鞍山公安系統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集體綁架。伏豔被大石橋公安局建一派出所、鞍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綁架,其中有兩個惡警對她大打出手,並用穿著皮鞋的腳踩她的頭,致使她渾身多處受傷。伏豔說:「他們用手銬緊緊銬我的雙手,致使雙手長時間麻木,近一年才恢復;右手無名指至今不能正常伸直(大石橋看守所有記錄)。當天晚上,我又被送回大石橋看守所。」
伏豔又開始絕食抗議,那裏的陳所長和醫生指使那裏的男犯按著她強行灌食,為了報復她的出逃,他們在灌食時,把鼻飼管在伏豔體內來回轉動。伏豔對那個醫生說:「你是知道我的身體情況的,我死了,就是你的事。」
第二天,伏豔被陳所長、看守所的獄醫、兩名犯人送去遼寧省女子監獄。當時正值非典流行,她還有低燒,在快到瀋陽時被他們幾個人按著強行打退燒的藥,強行做各種身體檢查,包括兩名男犯按著強行做婦科檢查。當檢查結果出來,有很多項不合格時,他們竟修改了檢查單。經過幾個小時的折騰,他們把伏豔扔到女監門口,就跑了。
下面是伏豔訴述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的非人生活:
當時是非典最嚴重時期,那時整個女監都和外界隔離,原則上說不收入監人員,據說我是遼寧省政法委特批。我被單獨隔離,四個隊長和四個服刑人員輪流看管我,其中一個犯人對我大打出手。我到了那裏繼續絕食,遼寧省女子監獄的灌食手段是最殘忍的:把你的四肢一天二十四小時用豬蹄銬固定(又名水手銬)成大字形,鼻飼管二十四小時插入體內不拔,定時打糊塗粥(玉米麵粥)。我就這樣鼻子裏插著鼻飼管被綁了十幾天。我看見絕食三個月以上的人,鼻子裏插著鼻飼管猶如骷髏一般躺在床上,骨瘦如柴,即便是打開捆綁的四肢也很難恢復正常了。難怪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死那麼多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又追到遼寧女監,以「逃脫罪」等給我加刑五年半,這樣,不算兩次在看守所加上教養院一共度過的近兩年時間外,我還要在女監整整呆上十一年半。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在遼寧省女監九大隊二小隊強迫做奴工勞動,一天十幾個小時甚至近二十個小時做紙製品加工,經常受到犯人的辱罵,多次動手打。經常是早晨四、五點出工,晚上十二點之後收工。有時還在車間瞇一會,不讓收工,第二天接著強體力勞動。更有甚者,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底搬到新蓋的遼寧省監獄城後的四十多天裏,每天都被強迫進行二十個小時的紙製品加工(強體力勞動);每天只讓上三趟廁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到二零零六年那段日子,那裏的服刑人員過著比雞起得早,比豬吃得差,比驢幹得多的日子。吃的主要以窩頭為主,一星期只給三頓大米飯,其餘皆為窩頭,那幾年的窩頭又硬又黑,難以下咽,一年四季是水煮白菜、甘藍、蘿蔔、茄子等有數的幾樣菜。有條件的家裏送錢,生活能好點,否則每天再疊大紙兜子(一個人最多的每天能疊一千五百個紙兜子),身體都是在極度超負荷的情況下,超時勞動。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全年出工沒有一天休息。每天早晨五、六點出工,晚上九點收工,夜間還帶手工活回監舍幹。二零零九年之後雖然星期天能休息一天,但是也經常偷偷把人帶到車間去勞動。直到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出監時,對外聲稱的雙休日、早八點出工,晚五點收工也是虛假的。實際上是只休星期天一天,早七點就出工,晚七點才收工。不提供熱水洗澡,一年四季都用涼水洗澡,包括室外溫度是零下二十多度的三九天。
廁所的蹲坑經常堵塞,沒人管,最嚴重時十六個坑壞了七個,剩下九個坑,近一百五十多個人(一個樓層的人共用一個)早晨上廁所,還著急出工,而車間的廁所不到點不開,開了也限制時間,所以經常是人多得把廁所堵滿了,在那排隊等著。車間裏管活的犯人打罵聲此起彼伏,幹活慢的人過著隨時被打罵的提心吊膽的日子。辦公室每天都能傳來電棍電人的「劈啪」聲,和被電者的喊叫聲。所有的勞動成果被剝奪,而勞動工具(如打膠用的刷子、疊兜子時戴的手套)卻要接見時家裏給帶。生活補助永遠是七元人民幣,我在那裏十一年半,衛生紙由二元一卷,已經漲到三元五角一卷,可是生活補助一直是每人每月七元,有時還不到賬。所有的生活費包括衛生紙、洗衣粉自始至終由家裏存錢購買。
二零零九年八月我開始拒絕奴工勞動。從十一月十一日起,之後的兩個月時間裏被送進小號,小號的搜身是帶有侮辱性的,要你脫得一絲不掛。小號的溫度只有攝氏零度左右,不給我棉褲,棉絮,整日凍得無法入睡,只能靠來回走動取暖。小號裏二米見方,前後兩道門,有一道門直接向著外面。數九嚴寒的晚上,從那扇門向裏吹涼氣,水蒸氣在門上結成水,到了晚上由水結冰,過了一夜就長出白霜。屋裏除了有一捲衛生紙之外,甚麼也沒有,我把手紙纏到腿上再套上薄薄的外褲;用衛生紙縱橫交叉用一小塊一小塊的玉米餅粘住不同的地方,糊了兩天糊成了一床一米見方的紙被,蜷縮在下面度過寒冷的夜晚。每頓只給一塊玉米麵餅,早晨鹹菜,中午和晚上是菜湯,渴了喝生水。不准刷牙洗漱,整日在徹骨的寒冷中煎熬了兩個月。一次我心臟病發作,出現抽搐。小號隊長不管,必須等監區警察去。到了醫院給我拿來點藥,我說不吃,監區的隊長和監獄醫院的大夫就逼著我在「出現任何情況,後果自負」的單子上簽字,然後又把我扔回小號。
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我從小號出來後的一年多一直把我放到監舍,不允許我正常出工。(九監區監舍樓的十二號,是關押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場所,從二零零四年到二零一一年七月,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在那裏遭受各種酷刑折磨。大連法輪功學員丁振芳在被迫害死之前就長期關押在那裏。)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因為檢查沒地方放我,又送我去小號一次;二零一一年三月又把我送去「矯治中心」嚴管四個月。
我在遼寧女子監獄期間多次被停止家屬接見,最長一次長達一年半,就連在同一個監獄的姐姐伏英十三年來也從沒讓我們見一次面。二零一一年三月我的母親佟書萍就是在長期停止我接見期間,在思念我的痛苦中含恨去世。
四、伏英遭九年冤獄、依舊向善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伏英在北京亞運村被警察從天窗子爬進朋友家綁架,並被北京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四月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三千多個日子的非法關押迫害,出冤獄時伏英已是花白頭髮。中共就這樣隨意地葬送了她的青春美好年華。
雖然身在地獄般的煎熬之中,伏英向善的心依舊不棄不悔。下面是伏英講述的她的遭遇。
我被綁架十八個月之後,非法開庭之前的頭一天晚上,一個書記員到看守所找到我,對我說:「你的態度決定你的刑期,你的態度有甚麼改變嗎?」他的意思就是說讓我放棄我的信仰。我回答他:「沒有。」這也許就是中國特色的法律吧,態度決定刑期,如果我不放棄我的信仰,等待我的就是漫漫的刑期。果然如書記員所說,幾天後,江澤民集團隨意的塞給我一紙判決──就是有期徒刑九年,我的青春就這樣被輕易的耽誤了。
在監獄中,那些獄警總會問我一個問題:「你沒病沒災的,為甚麼要煉法輪功呢?」這時候我會回答他們:「沒有為甚麼。」的確沒有為甚麼,我告訴她們:「人本來就是應該善良的,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就是為了修煉而來的。」
在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的九年中,我們每天面臨的除了繁重的體力勞動之外,還要時時刻刻面對著監獄裏所謂邪惡的「轉化」,所謂的轉化就是用各種酷刑折磨煎熬修煉人,讓他們屈服、說謊。
記得那是二零零四年四月的一天,正是一個春天剛剛來臨,可是監獄裏卻來了暴風驟雨式的「轉化」潮,監獄給了死亡名額,打死白打死。有一天晚上,收工回來,收拾完已經十點多了,她們把我放進一個沒有監控的小庫房裏,三個人輪番的打我,一邊打一邊問我:「轉不轉化?」我看著她們窮凶極惡的樣子,依然對他們微笑著。可是如惡魔纏身的打手們惡狠狠的對我說:「你看甚麼看,再看我把你眼睛摳出來!」
打我的那個刑事犯在外面的時候,就是個職業打手,是一個女男人。她說她在看守所裏,曾經把一個人打成了內傷,可是外表一點都看不出來。她們從晚上十點一直打我到早上四點鐘才罷手,並嚇唬我說,如果我不轉化,以後天天這樣打我。
我的痛苦無以言表,他們打人的方式都是往人的五臟六腑上打,都是能要人命的地方,如果不是有師父的保護,我早就被他們打死或打成重傷了。
晚上被打了一夜,白天還照常去出工幹活。不過我已經下定了決心,就是死了也不「轉化」。在被打得無法承受的痛苦過程中,我想到了死,因為我做不到去罵大法師父,我做不到去誣陷說我的師父蠱惑我煉法輪功,因為煉法輪功是我自己願意的,沒有甚麼人來強迫我。
那時候,一天二十四小時都被看著,邪惡就是讓你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幾乎連死的機會都沒有。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自己偷偷的想了一個「死」的辦法,那就是出工或收工的時候,趁人不注意的時候,我就往警戒線那跑(因為上工的地方離大門不遠),只要我往那跑,武警就會開槍,就達到了我想死的目的。
被打完之後,已經是早晨四點多了,我又小睡了一會兒,然後做了一個夢,夢見我去找墓地,可是墓地太小了,容不下我,我不知道甚麼意思。夢醒了,就又出工了,也許是我的決心所致吧。
第二天,我正在幹活呢,那兩個打我的職業打手找到我,說:「我們以後再不打你了,你原諒我們吧。」我點點頭,也許是她們良心發現吧。從那以後,她們真的沒有再打我。其中一個打得最重的那個人,等改判的時候,還比別人多半年刑期,她心裏知道是打我的報應。
等我要回家的前幾天,他們找到我問:「你還恨我們嗎?」我說:「修煉的人不會記恨人的。」她們聽了表現出很感動的樣子。從她的身上,我體會到了師父說的「那麼作為一個修煉的人,在個人修煉中你要不能愛曾經在常人中反對你的人你就成不了佛。」
從那時候開始,我對自己說:「別人對我不善,我仍然要善待他,因為我知道被別人傷害的痛苦」,從此我展開了笑顏,雖然那笑顏沾滿了苦澀的味道。
當我在監獄中失去自由,痛不欲生的時候,遼寧女子監獄的政委找我談話,她說你是來這裏「體驗生活」的嗎?這麼多年了,也該體驗夠了,她的目的是讓我寫「悔過書」,好減刑回家。我說我不是來體驗生活的,我要回家,我愛自己的家人,我愛所有的親人朋友,他們都很喜歡善良的我,我熱愛我的工作,熱愛我的寫作,是你們剝奪了我天賦人權的自由!
那時候的我,苦不堪言,甚至生不如死,還不到四十歲,頭髮已經花白了,人很瘦弱,一天一天地在經受著煎熬,每天不敢吃不敢喝的,因為上廁所的時間是固定的時間。每天都要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不自由體現在你的每一個舉動之中。不過我的心還是快樂的,我對自己說,不管在哪裏,我都要開心的活著,因為我的心中有大法在。
作為一個寫作者,其實從入監開始,我的寫作的權利就被剝奪了,更讓我痛苦萬分,為了能夠爭取到一支筆的權利,我就不停去和獄警們溝通,溝通了兩年多的時間,都沒有結果。可是自從那次被毒打之後,佯裝不知情的隊長送了我一個本子,讓我在少的可憐的時間裏寫詩,得之不易的機會,怎麼能夠放過呢?那時候,我甚至不洗漱、不吃飯,擠出時間用來寫我的詩歌,每首詩差不多都是在幾分鐘之間完成的,所以雖然時間有限,但幾年下來,我已經寫了厚厚的幾本詩集了。
臨回家之前,獄警告訴我,等我回家的時候,可以把詩集給我帶回家,可是等回家的時候,我和她說起這個事,她又推脫,最終我的詩集還握在她們的手裏,至今不知去向。
五、深重災難、株連九族
伏英說:「一天一天的熬過了三千多個日子,吃了幾輩子都沒有吃過的苦,做了幾輩子都沒做過的活,我以為自己的春天終於來到了,我以為終於可以苦盡甘來。當二零一零年來到的時候,也是我要回家的日子了,那些日子,我給家裏人寫信的時候,每次都會給他們數我回家的日子,我以為好容易活著回來了,刑期結束了,我的苦難也該結束了,可是事實並不是我想像的那樣。沒有想到,更大的迫害還在等待著我呢,其實我只是從一個小監獄走到了大監獄中來罷了。
「二零一零年的七月十一日,我終於走出了監獄的大門,看見了久違的陽光,在監獄中的九年時光,我能夠曬到的太陽是屈指可數的用小時來計算的,每天頂著星星出工,每天踏著黑夜收工。終於可以見到陽光了,可是剛出了監獄的大門,門外的警車就在等著接我呢,因為我在監獄沒有『轉化』,當地的片警就開著警車來接我,等我上了車,車開動了,向著回家的方向駛去。
「我在忐忑不安中,姐妹們就告訴我,這九年間,我的父親和三姐夫都在二零零八年的時候,就永遠的離開了人世,還有我的舅舅也去世了;而我的大姐就在我回來的三個月前,得了腦出血,手術後,還癱在床上。這一切因為我在監獄中而沒告訴我。」
二零一零年,伏英從監獄回到家中的時候,父親已經去世了,只剩下風燭殘年的母親。
伏英說:「我以為自己終於可以床前盡孝了,可是回家九個月後,疲憊的母親已經精疲力竭,也撒手離開了我們姐妹。他們等的太久了,記得父親最後一次去看我的時候,對我說:『我等不起你了。』而我竟然沒有明白父親的話外之音,其實那次父親就是去瀋陽做手術的,手術後沒幾個月,父親就懷著永遠的遺憾離開了我們。」
「父母親都走了,我的家破碎了,剩下的是一無所有的自己和一個十三歲正在上學的孩子。父母留下了唯一的一個房子,也被強制拆遷了(房子才蓋了十年),沒有了家沒有了房子,有的是不能夠推卸的責任。」
孩子是伏豔的女兒,伏豔被枉判十三年半,那時還在監獄之中而無法照顧孩子。伏豔丈夫承受不了壓力了,到監獄中辦了離婚手續,也不履行對孩子的責任。撫養孩子的重擔就落在了剛剛出獄回家的伏英的肩上。沒有結婚、沒有孩子的她,又擔負起了教育孩子的責任。
可憐的孩子從三歲起,就被迫離開了自己的母親,從三歲開始就由姥姥帶著,十三年來風雨無阻地走在探監的路上,走在去探視自己被非法關押的母親的路上……
伏英對自己說就是再難也要把孩子帶好,「母親離開我們的時候,妹妹的孩子已經十三歲了,正在上初中。二零一二年,為了給孩子一個更好的學習空間,我領著孩子到瀋陽的一所中專學校去學習了,孩子一年的學費八千多,再加上我陪讀租房子的費用,是一筆很大的開銷,但是為了孩子,我一直在硬撐著。」
到了瀋陽人生地不熟的,連低保也沒有的自己,伏英只好給人家看小孩賺些生活費。本來以為就這樣清貧一些也能夠過下去,可是誰知道,二零一三年的八月二十八日,無緣無故可怕的災禍又降臨到伏英和孩子的身上。
二零一三年的八月二十八日,也是瀋陽市全運會開幕式的頭一天,早上伏英和孩子在收拾屋子,有人來敲門,伏英甚麼都沒想就打開了門,誰知是一群便衣警察,他們說查身份證,伏英拿給他們看。看完了,他們又問:「你煉法輪功嗎?」 伏英毫不猶豫的回答他們說:「是啊」。誰知就這一句話,那些警察就竄進家門,把伏英的筆記本電腦,孩子學習用的電腦,還有伏英的書稿,都給搶走了。他們還把伏英騙到警察局,說了解點情況就送回家,可是最後他們卻把伏英送到了瀋陽市看守所。三十多天之後,因為沒有任何的所謂「證據」,不得不「取保」放她回家了。
這一次的綁架,對於經濟十分拮据的伏英和孩子,又損失了一萬多元錢,真是雪上加霜啊。至今所有被搶劫走的東西,一樣都不曾歸還。
伏英從瀋陽第一看守所回來之後,在瀋陽雄獅學校上學的孩子,也被迫停學了,真是雪上加霜,放在孩子老師辦公桌裏的兩千多塊錢也被警察給搶走了,因為孩子的媽媽還在監獄裏,警察以此為理由把孩子從學校裏攆了出來,伏英和孩子都沒有了住處。
六、結婚才四十多天 丈夫被綁架判刑六年
伏英說:「再次被綁架出來之後的那一刻,自己從來沒有過的渴望著能夠有一個家,以為有了家一切都會好起來的。……或許真的是緣份吧,恰恰在這時候,我認識了我的丈夫──歐陽洪波:我們相識了兩個月之後,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九年冤獄後,我和丈夫就結婚了,當時我四十六歲,丈夫四十七歲。」
可是萬萬想不到,伏英結婚才四十多天,丈夫歐陽洪波在去朋友家串門的時候,就被警察們帶走了,之後被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起訴。
伏英說:「我們已經是不惑之年了,儘管沒有年輕人的纏綿,可是我當然會希望我的家庭是完整的,我的丈夫是平安的,他能夠回家來盡一個丈夫的責任,盡一個兒子的責任(他的老父親已經八十三歲了,一直是我的丈夫在父親的身邊侍候著)就足矣。可是現在這一切在短短的四十多天之後,就成為了一個夢幻,作為一個弱小的女子和一個年邁的父親,我們能夠做些甚麼呢?」
歐陽洪波曾留學烏克蘭四年,之後從事與烏克蘭的國際貿易生意多年,二零零六年才開始真正的修煉法輪功(之前他母親修煉,歐陽洪波知道法輪功好)。可是歐陽洪波剛剛走入修煉不久,即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被瀋陽市東陵區楊關派出所綁架,並於同年八月三十一日被瀋陽中級法院執行局高新開發分局(長青街)秘密審判,被以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罪」被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獲得自由回到家中,從前的生意已經荒廢了,一直沒能夠找到合適的工作,就一直在家照顧八旬老父親,每天照顧父親的衣食起居。
歐陽洪波再次被綁架是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自己生日那天,因去朋友家串門,被和平區國保大隊的張宏偉和張心赤等警察構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一月被非法庭審,之後休庭八個月之久,又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再次非法開庭。開庭前後,法官馬洪宇對歐陽洪波本人說:如果歐陽洪波放棄信仰,就可以放他回家。這種說辭本身不就表明歐陽洪波是無罪的嗎?試問那些真正犯了國法的人,能夠因為一個好的態度就免於刑罰嗎?
二零一五年十月,歐陽洪波被非法判刑六年。家屬為歐陽洪波上訴後,十一月十一號,中院法官曹世軍草草進行了電視「提審」,於十一月十七日下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書。法院也沒有通知律師,律師一直都不知情,直到一個月之後,律師去會見歐陽洪波的時候,才知道裁定已經下來一個多月了。歐陽洪波的家屬去問中級法院的法官是怎麼回事,那位法官說:不服的話就去申訴。中共只是把法律當成控制老百姓的工具,哪裏還有老百姓說話的地方呢?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歐陽洪波第一次被送到平羅鎮西邊的瀋陽監獄城入監隊,因為他在看守所被警察酷刑折磨,身體狀況很差,監獄拒收;隨後三月一日,看守所不顧歐陽洪波身體狀況如何,再次把歐陽洪波劫入瀋陽監獄城入監隊,沒有通知家屬。
二零二零年七月,歐陽洪波結束六年冤獄回家。
七、母親佟書萍生前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佟書萍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回大石橋,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初,佟書萍被迫害而流離失所。二零零一年八月,佟書萍被警察從女兒家綁架回大石橋,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四個月之久。
二零零二年七月,七十歲的佟書萍又被綁架到營口看守所洗腦班,非法關押半個月。
二零零三年,兩女兒被劫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後,七十多歲的佟書萍和丈夫伏承勇帶著伏豔的三歲女兒小清泉艱難度日,並月月奔走在大石橋和女子監獄之間。
二零零八年,老伴伏承勇在沉重打擊、壓力下,含冤離世,把沉重的擔子留給了佟書萍。三個月後,其三女婿又丟下身有殘疾的妻子和只有兩歲的女兒突然離世,一家人只剩下孤兒寡母。
為給女兒伏豔申冤,佟書萍二零零九年申訴到營口市中級法院,後被無理駁回。從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起,遼寧女子監獄剝奪了伏豔家人的探視權。
二零一零年四月,長女伏穩因壓力過重患了腦溢血臥病在床。
二零一零年九月,佟書萍拿出省吃儉用攢下的一萬元錢請來一位北京律師為女兒伏豔申訴辯護,可遼寧女子監獄又以各種藉口拒絕辯護律師與伏豔見面,並加重迫害,將伏豔關禁閉十五個月之久不讓家人和律師接見。
二零一零年底,為伏豔申訴的北京律師遭非法吊銷執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佟書萍在收到中共法院駁回伏豔申訴案通知書一個星期後,含冤離世。
佟書萍一家,只因信仰真善忍,就被惡黨迫害的家破人亡。他們一家人所遭受的迫害只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無數被嚴重迫害家庭中的冰山一角。伏豔二零一五年六月在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中說:「十三年來,只因為我堅信真、善、忍而遭受迫害,所以不能在床前為父母盡孝,以致他們在思念我的悲憤中離世:十三年來,只因為我堅信真、善、忍而遭受迫害,我那相濡以沫的丈夫因怕再受株連,棄我和女兒於不顧,連個面都不敢露;十三年來,只因為我堅信真、善、忍而遭受迫害,我的女兒三歲就離開了媽媽,過著孤兒一樣的孤苦伶仃的生活,沒度過一個有父母陪伴的兒童節,沒有一個爸媽參加的家長會……」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