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獄中「網戀」3年詐騙近40萬 作案手機哪來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23日訊】近日,一男子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詐騙單親媽媽周某38萬餘元事件被曝光,周某通過微信與該男子「網戀」三年被騙,外界質疑罪犯在監獄中作案手機從哪裡而來。

綜合媒體報導,2014年,單親媽媽周某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在「王小坤」花言巧語之下,二人在網上建立起情侶關係。此後三年,「王小坤」不斷以各種名義向周某要錢,理由包括,為疏通官場關係給他人送禮、請客吃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為周某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某全都答應,前後共計打款38萬餘元。

可她沒有想到,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意識到被騙後,2017年,周某輾轉找到了剛出獄四個月的羅榮兵,將其告發。在2017年12月,羅榮兵因詐騙罪被判8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不過,一審判決認定羅榮兵手機實施詐騙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但未說明罪犯作案使用的通訊工具來源。

周某質疑,監獄管理人員對此負有責任,「否則一個罪犯是怎麼做到在監獄裡跟我語音聊天的?」

判決下達以來,周某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她稱,唐山監獄方面給她的回覆是: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

報導稱,這顯然不具有說服力,而且有甩鍋脫責之嫌。

而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也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處罰規定,其中就有「攜帶手機進獄,領導一律免職、警察一律撤職、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3萬元」;「罪犯私藏、使用手機,一律給予禁閉處罰,兩年內不得提請減刑和假釋」等規定。

顯然,唐山監獄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都「沒有發現」罪犯用手機與外界溝通,這是嚴重的失職瀆職,責任人員應該被依法處分。

對此,有網友表示,「直接查監獄管理方吧!連坐牢者帶進什麼都不知道!沒有黑幕才違反常理。」

「三年間,手機怎麼充電的?」

「想想就可怕!」

河北監獄管理局微信公號「河北監獄 」11月21日發布通報回應稱,該局已成立了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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