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部門罰款收入遠超上市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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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8日訊】中國大陸媒體日前報導,河北、山東、河南許多省市政府部門在國省幹線違規限高設卡,已影響到貨車通行和道路安全。貨車司機為應對飄忽不定的限行限高,繞路躲限高,硬著頭皮闖限行。一被抓到,罰款讓人叫苦不迭。

受疫情影響,許多地方政府經濟困難,財政收入難以正常維繫,「罰款經濟」興起。交通部門有罰款指標,罰款比以往重,為完成此標,一些執法部門不惜違法也要創收。

「罰款經濟」由來已久,最常出現在交通執法。開車的人很多有經驗,在一些路況良好的道路會莫名其妙地區間限速,司機一不小心就超速被拍;很多指示牌不清楚,引得司機稀裡糊塗走錯路。

例如,瀋海高速3374公里處攝像頭,每年拍攝交通違章超過12萬起,年創收2500萬,盈利能力超過許多上市公司。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收繳分離;罰款和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看起來法律規定非常完備。

問題在「國庫」二字。一般人以為「國庫」是「國家金庫」,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都有建立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財政部門。一個縣城的交通違章罰款上繳,與其說是「上繳國庫」,還不如說是「上繳縣庫」。上繳款項如何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基本是當地財政部門說了算。

2004年,中國財政部下發《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範「非稅收入」使用。政府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所有權、事權以及相應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確定」。也就是說,交管部門可以從違章罰款「分成」,並不是子虛烏有的謠言,而是有切實的法律依據。

除了交通罰款,其它領域也有「罰款經濟」的跡象。

最近,湖南省慈利縣一名辦案民警被舉報,此人在辦案時被錄音「開始我的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了」,「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的」。

該民警辯稱,「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罰金」。先不管其是否惡警,按照他的辯解,警察能從辦案罰金中獲得分成,豈非更加惡劣?司法領域的「罰款經濟」,後果將比交通領域嚴重得多。

(轉自看中國/轉載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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