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中港高官 10項細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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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6日訊】美國國務院日前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制裁10名中港高官,並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勿與制裁人士進行業務往來,否則將面臨10項制裁。

美東時間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提交的首個報告,列出制裁10名中港高官的原因,主要與其在《港版國安法》中的角色有關。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簽署《港版國安法》,援引《緊急法》限制港人自由,推遲立法會選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執行《港版國安法》,專門起訴抗議者和反對派政治人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監督《港版國安法》實施。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領導國安委秘書處,制定《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成立專門部門執行《港版國安法》,逮捕示威者。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逮捕民主人士的警隊之首,《港版國安法》實施後24小時內拘捕10人。

四名受制裁的中共高官,包括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他們都被指是從事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的中共政府官員。

另外,國務院提交的報告還留意到香港事態的最新進展,包括逮捕反對派議員、教科書刪除香港公民抗命和三權分立、警方拘捕數百名反對立法會選舉推遲的和平示威者、港府以虛假的指控及逮捕的方式限制港人出境、港人與外國外交官見面遭到指控等。

國務院報告還特別警告國際金融機構,若與這10名被制裁的中港高官有業務往來,將很快受到二級制裁。包括10項制裁細則:

1.禁止美資金融機構向其貸款

2.禁止成為聯儲局公開市場指定主要交易對象

3.禁止託管聯邦政府運作經費

4.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5.禁止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

6.禁止在美國買賣資產

7.禁止貨物出入口與轉讓

8.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票或債券

9.禁止其法人代表入境

10.制裁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

報告暫未點名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國務院將在60天內提交第二份報告,列出持續為這十人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名單,並施加二級制裁。

早前,英國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均表態支持港版國安法,遭到美國和英國官員點名批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也都向媒體承認,信用卡和銀行業務受到影響。鄧炳強8月中旬向匯豐銀行還清物業按揭,轉而向中銀香港承按。

香港前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盧俊宇對自由亞洲表示,中銀繼續與鄧炳強有業務關係,包括按揭業務,未來被美國制裁的機會相當大。

盧俊宇說,無論中銀或其他金融機構,未來都要小心,最穩妥的是與被制裁人員斷絕任何關係。

曾經在多間外資金融機構任職的前香港匯豐環球市場經濟師林浩波表示,此次美方發出警告信號強烈,對制裁令不是說完就當沒有一回事。至於大陸方面,暫時難以預測中共會否「犧牲」一些本地銀行,去救受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

目前,在美國擁有業務的中資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自由亞洲8月引述知情人士透露,這三家銀行都對受制裁官員開設新帳戶態度謹慎。

香港特區政府對美國的制裁回應說,美國制裁對香港金融機構沒有法律效力,並支持中央政府對美方採取反制措施。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週四聲稱,如果美國「堅持走上錯誤的道路」,中共會採取反制措施。

但據業界人士分析,美國的制裁行動並非僅限於美國境內,香港境內的各金融機構也將遵守美國的制裁令。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中國大型國有銀行,也必須遵守美國對香港官員實施的制裁,以保障至關重要的美元融資渠道和海外網路。

美國國務院向國際金融機構正式發出制裁警告後,香港銀行股15日全線下跌。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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