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庭審 原南京一級警督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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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8月21日訊】原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主任科員、一級警督、現年68歲的程蘭女士,於8月12日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被非法庭審。因沒請到維權律師,她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明慧網報導,在整個現場只有主審女法官方田、兩位陪審員、一位書記員;兩位公訴人:陳麗芳(女)、劉松茂和兩位法警。旁聽席上只有程蘭女士的三位親屬。庭審被全程錄音、錄像。

上午9點30分開庭,法官問程蘭有無迴避的事。程蘭說:「請共產黨員迴避。」她解釋道,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審查信仰者有失公正;她在控訴陳麗芳、劉松茂兩位公訴人,因而請此二人迴避。

法官和陪審員現場合議後,不予支持。

針對公訴人對她的指控「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程蘭反駁說:「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事實上,我一個普通公民也沒有權力和能力破壞法律的實施。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和它的追隨者們,江澤民之流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致使法輪功的重要著作《轉法輪》在中國不能出版,並殘酷迫害法輪功長達21年之久。我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實際上是國家的恥辱!」

緊接著,程蘭質問公訴人:「請解釋什麼是邪教、有哪些行為表現?」

公訴人對此沒有正面回答,而提問她散發真相小冊子的事。

程蘭說:「請公訴人把真相小冊子拿出來看一看,不妨給大家讀一讀,裡面的內容是否是邪教的內容?」

公訴人沒有回答。

程蘭繼續說:「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就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公訴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

公訴人仍然沒有回答。

程蘭接著說,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第300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而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兩高司法解釋還違背《刑法》第300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與《刑法》300條毫無關係。

「我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沒有社會危害性,如有誰看了真相小冊子瘋了、傻了、病了,還是其它什麼問題?沒有受害人、沒有犯罪後果、沒有社會危害性,反而是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怎麼說是犯罪呢?所以,不構成犯罪,我也沒有犯罪!」

至此,公訴人依然啞口無言。

法官叫程蘭讀她的最後陳述。

程蘭在陳述中說:「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的根在中國。1992年由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中國傳出,短短幾年有上億人修煉。隨後洪傳世界,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文字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出版發行。法輪大法和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獲得世界各國政府和政府要員三千多項褒獎;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理念已成為當今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全世界都說法輪大法好!

「因此,中國成為全球真正的中心之國,中央大國!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將被繩之以法,推上歷史的審判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各有所得、各有所歸,秋毫不差!到那時你們就知道法輪功多麼的神聖,作為中國人多麼的可貴!」

「各位尊敬的檢察官、法官,我多麼地希望你們能夠了解真相、明辨善惡,不要被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抹黑法輪功的謊言所矇蔽、欺騙;萬萬不可執迷不悟、一意孤行,將救人的恩人污判成罪人,做出天理難容的事而誤入不歸路。

「每一次對善惡的選擇都是對自己生命的選擇,錯失了將不會再有。我奉勸你們,忠告你們,是為了我不被強加的罪名而無辜地遭受迫害,也是為了你們遠離罪惡、遠離災難,將來不會被追責,不被當替罪羊、殉葬品。」

程蘭最後說:「請依法判決被告人無罪。今天的判決,是要經得起歷史檢驗的!」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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