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25日訊】香港女星張柏芝在7月24日被爆出遭前經紀人余毓興與AEG娛樂控訴違約, 並被共求償1276萬港幣;針對此事, 《張柏芝中文網官方微博》稍早作出了回應。
據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張柏芝和前經紀人余毓興曾在2011年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 而該合約有效期為8年。余毓興在《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裡提到, 同意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幣片酬, 條件是張柏芝必須接演余毓興所安排的4部電影。2012年, 張柏芝與余毓興又簽訂2部共計2000萬港幣片酬的電影合約, 而余毓興已支付張柏芝276萬港幣。不過, 余毓興指控張柏芝並未履行合約拍攝該2部電影, 要求張柏芝歸還已收取的276萬港幣。
至於AEG娛樂, 曾在2014年與張柏芝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 取代張柏芝和余毓興在2011年所簽訂的經紀人合約。但AEG娛樂指控張柏芝自2015年5月起即違約, 因此要求張柏芝歸還已收取的1000萬港幣的同時, 還必須交代從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與演藝工作相關的收入, 並作出賠償。
針對張柏芝被爆遭指控違約及被求償一事, 《張柏芝中文網官方微博》作出回應: 「根據媒體報導, 早在2013年張柏芝所在的新亞洲娛樂就已清盤, 業務全面停止, 所謂前經紀人余毓興辭職;2014年余毓興涉嫌偽造公章簽合同進行詐騙, 同年被告;2018年9月, 余毓興又仍掉核心創藝上市公司捲款跑路, 數百人受害! 也請各位媒體朋友甄別事實後再報導」。
(轉自希望之聲/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