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從李文亮被訓誡到劉瑩瑩被警告

4月2日,中共才給李文亮戴上「烈士」的桂冠,幾天後網上便爆出了一樁跟李文亮被封口類似的惡性事件。

事件的主角叫劉瑩瑩,是湖南的一位女律師。

3月26日,劉瑩瑩在其本人公眾上發表了題為《今天,漢口殯儀館領骨灰盒的家屬排起了長長的隊伍》,如實記錄了漢口殯儀館排長隊領骨灰盒的情形,並插入了一張公民謝燕益要求政府公開疫情信息的申請書的截圖。作者還在文中強烈呼籲:「逝者已逝,追責不止,希望在這場疫情裡的所有瀆職人員,早日被繩之以法,得到應有的懲罰!」

文章刊出後,警察三番五次上門催促她上派出所寫保證書,但她始終沒去,最後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可誰知,警察雖然不再找她了,她的娘家人——鄭州律協卻對她作出了警告處分。

鄭州律協的處分決定書稱,劉瑩瑩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發表的《今天,漢口殯儀館領骨灰盒的家屬排起了長長的隊伍》一文,涉嫌利用網絡、媒體炒作未經核實的現象,散布挑動對政府不滿言論。文章閱讀量50多萬,轉發1萬多人,留言評論4千多人,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律師作為法律職業人員,在執業期間除要遵法守法、恪守律師職業道德、遵守執業行為規範,更應該在執業活動外模範遵守行為規範,不應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由於她配合調查、承認錯誤、刪除文章、檢討並誠懇反省,遂決定從輕處理,給予警告處分。

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將武漢警方當初處罰李文亮等8位醫生的通報與這份處分決定對照一番,你就會發現,這兩份官方文件的用詞可謂高度相似。比如通報指李文亮等傳播「未經核實的信息」,處分決定則指劉瑩瑩炒作「未經核實的現象」;通報指李文亮等在網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處分決定則指劉瑩瑩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通報指李文亮等8位醫生的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處分決定則指劉瑩瑩的文章造成了「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當然,最重要的還不是文件的用詞高度相似,而是訓誡李文亮與警告劉瑩瑩的目地和性質完全一致,都是要封住民眾的口,都是公權力在踐踏和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劉瑩瑩事件絕對就是李文亮事件的翻版。

從李文亮被訓誡到劉瑩瑩被警告,說明中共儘管在輿情的壓力下可能會搖身一變,撤銷對某個人的打壓,甚至認錯道歉,甚至給被其打壓的人戴上這樣那樣的桂冠,以欺騙輿論矇混過關,但它踐踏和剝奪民眾言論自由的本性是不會改變的,也不可能改變的。

只有解體中共,才會結束中國人民被封口的歷史,中國人民才會真正擁有自由說話的權利!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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