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21日訊】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本週二在中國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孟宏偉因受賄共計1446萬餘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但未剝奪其政治權利。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據天津第一中院官方網站發布的通報,孟宏偉被指控於2005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擔任的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446萬餘元。
法院指,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鑒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犯罪事實,並認罪悔罪,同時也考慮到「有部份贓款贓物未能追繳」,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2018年9月底,時任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主席的孟宏偉從法國返回中國大陸後突然與家人失聯。同年10月,他的妻子高歌在法國報案並向外媒控訴孟宏偉遭到中共當局政治迫害,引發國際關注。
2018年10月8日,中國公安部通報,孟宏偉涉嫌收受賄賂,正接受調查。
2019年3月27日,中共公安部長趙克志主持召開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傳達了當局有關開除孟宏偉黨籍和公職的處份決定,並宣稱要徹底肅清「周永康、孟宏偉的遺毒遺害」。外界分析,官方的論調或暗示了孟的落馬與周永康案有關。同年5月10日,檢方以受賄罪起訴孟宏偉;6月20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
孟偉宏的妻子高歌與一對雙胞胎兒子,則已於2019年5月獲得法國政治庇護,並保有其法國資產。
(記者李明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