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11日訊】山東臨沂市沂南縣法輪功學員李長芳在臨沂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疑遭藥物毒害致胃疼,被送進臨沂市醫院。2019年7月6日下午,她在未確診的情況下做了手術,手術後再也沒有醒過來。
明慧網報導,2019年7月12日,臨沂蘭山區東關派出所與臨沂看守所,趁李長芳家屬不在,拔掉正在臨沂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的李長芳身上的各種儀器管子與呼吸機,隨後將李長芳的遺體搶走。
李長芳是沂南縣依汶鎮隋家店村人,是一位善良的農婦,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
2018年10月23日早晨六七點,沂南公安局又出動三十多人、九輛警車,以「掃黑」為名,對隋家店村進行二次洗劫。
當日早6時,沂南縣公安局和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警察翻牆入室搶劫並綁架了李長芳,當時還把她丈夫學考駕照用的電腦、她的手機及兒子家的電動車一起掠奪走。隨後李長芳被劫持到臨沂看守所非法關押。
沂南縣法院於2019年3月27日對李長芳非法判刑2年6個月、勒索罰款1萬元。李長芳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5月24日,臨沂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李長芳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
住院
2019年7月5日晚9點多鐘,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警察通知依汶鎮隋家店村村幹部,說李長芳住醫院了,讓家屬去。當時李長芳的丈夫王西傑在外地幹活,便讓姐姐、姐夫及女兒王小交先去。
7月5日10點鐘左右,女兒王小交等親屬到醫院後,看守所警察十幾人在場,臨沂市看守所副所長劉世岱暴跳如雷,指責她不簽字讓李長芳做手術,檢察院李局長也在場。在王小交被迫簽字時,其父王西傑打來電話問詢問情況。
女兒王小交說:「醫院說胃穿孔、腸穿孔還未確定。」 王西傑說:「先不能簽字,等我到了再說。」
7月6日約凌晨2點50分,王西傑趕到醫院走進病房時,見臨沂市看守所等單位十幾個警察圍著李長芳。他們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王西傑問妻子怎麼回事,李長芳說她肚子疼了半個月了,一開始胃疼,逐漸往下疼,一直發展到下身,疼痛越來越厲害。送醫院前的一個禮拜疼痛得不能吃飯,只能喝點水。
王西傑看到李長芳的下身、大腿、腰部等部位大面積出現紅紫現象,便問臨沂市看守所大隊長張秀霞等警察,她們支支吾吾不做解釋。
在7月5日,剛剛送入臨沂人民醫院時,李長芳能思路清晰地描述身體狀況。她說,在看守所吃過幾次藥,在臨沂看守所被打針後,第二天身體疼痛、下身紅腫,後轉為紫青色。
家屬懷疑她被下不明藥物或打毒針導致此症狀。
李長芳的女兒在門外拍了一張母親躺在病床的照片。臨沂看守所大隊長張秀霞搶去她的手機並強行刪除照片。
後來王西傑問一個醫生,妻子是什麽情況,醫生聲稱:可能是皮膚病,也可能是感染。家人具體詢問時,醫生前後矛盾,語無倫次。王西傑說:「既然你們這裡醫生解釋不了,那我要拍照片外請專家看看。」但遭拒。
臨沂市看守所所長陸國強說,李長芳是犯人,不能拍照。王西傑說:「我家屬現在是病人。」陸國強說:「她身分不行,現在是我們的人。」王西傑說:「病人與身分能掛鉤嗎?」王西傑要求保外就醫,他們不同意。
王西傑又找到主治大夫劉省臣,詢問病情。大夫說,不確診是胃穿孔還是腸穿孔,提出兩種療法:一是保守治療、一是動手術。王西傑選擇前者。
楊曉峰大夫讓李長芳女兒簽字做保守治療。但是臨沂市看守所隊長張秀霞不滿意大夫做保守治療,說應當做手術。
王西傑再想去病房看李長芳時,看守所警察頂著門不讓他進去。
做手術後
7月6日中午11點左右,大夫通知李長芳的家人要做手術,讓家人簽字。王西傑問楊曉峰大夫原因,楊說,李長芳的病情有了發展,還說不動手術人肯定活不了。臨沂看守所民警和大夫強烈要求家屬簽字做手術,由於家人擔心李長芳不保命便簽了字。
簽完字後王西傑再到病房,李長芳對王西傑說:「掛上吊瓶後,中午疼痛就減輕了。」王西傑就掀開薄被看了看,下身及腿、腰的大部分紅、紫部分消失了。這說明保守治療是管用的。
手術前李長芳82歲的母親及80歲的老姨、姨夫及姊妹進病房看望李長芳,李長芳說你們這麼大歲數還跑來,並落了淚。
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醫生給李長芳動了手術。大約下午7點左右做完手術,李長芳直接被推進重症監護室。
做手術的主治大夫劉省臣說:手術做好了,裡邊形成了膿包,但都清理了,明天早上就能醒來。說四五天後可能傷口會感染。劉省臣讓李長芳家人回去。
家人剛到家,重症監護室的醫生又給李長芳的兒子王小飛打電話,讓去醫院。王小飛在病危通知書和用藥單上簽了字。
7月7日早晨8點鐘左右,王小飛又接到電話,說李長芳的腎臟被感染了,並且沒有尿,需要上透析機。
當天,王西傑到重症監護室探視時發現,妻子身體從乳房往下纏著白布。警察不讓他掀開薄被看。他發現李長芳全身浮腫。
一護士對守在重症監護室門外的王小交說,可能是尿液無法排出的緣故,手術後李長芳的身體全身浮腫。
手術後一男醫生說:闌尾炎應當右下腹疼痛,她為什麼上部疼。這種症狀和別的病人不一樣。臨沂市看守所所長丁春玲接話說:「是啊,她情況和別人有點不一樣。」
7月8日,醫生說李長芳的肝臟感染,又說腹腔濃度中毒,使各臟器官感染。
7月9日,專家會診後,一女大夫說,李長芳被送來之前就已經感染了、休克了,正常人血乳酸達到2就很危險了。她的乳酸達到20,超過正常十倍多,肝紅素也升高了,肝脢超過最大值,指標看著正常也是用機器維持著。
劉省臣大夫說:「我的任務已經完成了,以後的事與我無關係了。」
李長芳的女兒進重症監護室(每天只允許探視一次,每次只能一人)探視時,發現母親的雙眼——眼皮上下被用膠帶粘住了。
直到7月12日去世前,李長芳的丈夫王西傑、女兒和兒子每次到重症監護室探視,都發現她的雙眼被用膠帶粘著。
7月10日,臨沂市看守所所長丁春玲打電話約王西傑一起去問詢醫生李長芳的病情。當王西傑、兒子、女兒王小交等趕到醫院時,醫院裡布滿了警察和便衣。
警察逼迫家屬簽字,給李長芳辦出院手術。家人拒絕。身穿便衣的警察開始動手抓人打人,企圖以暴力威脅,強迫簽字。李長芳的兒子王小飛上廁所時,被便衣警察暴打。
李長芳兒子掙脫後呼救:「警察打人了!把我媽媽迫害得昏迷不醒,還打我,想把我也抓進去。我媽媽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強身健體,沒有錯……警察去年10月翻牆綁架我媽媽到看守所,非法判刑,突然告訴我們我媽媽身體不行了,要住院開刀,醫生說是闌尾炎,後來開刀後被送進了重症監護室,開刀位置是從胸腔往下開刀的;再次問醫生,醫生說是多器官衰竭,至今昏迷不醒。現在人還沒給我們治好,又強行逼我們出院。」
丁春玲對王西傑說:沂南縣法院來人了,叫你們簽字,保外就醫。王西傑說:「一開始我要求保外就醫,你們不同意,現在人不行了,你們就推責任,我不簽。我現在只想把我老婆的病治好。」
丁春玲說,簽了字(李長芳)就是你們的人了,看守所的人就全部撤走了,以後由你們自己管了。
7月10日下午2點半,探視的時候,王西傑讓兒子給他母親照張相,看守所人員不讓拍,外面的四個警察就跑進去了,然後丁春玲跑來對王西傑說:「你兒子襲警。」四個警察出來時王西傑問他們的單位並讓他們出示工作證,他們凶巴巴地說沒有,然後又鑽進重症監護室。
隨即臨沂東關派出所高中軍帶人把王西傑、兒子、女兒、六歲的小外甥、親屬彭輝強行劫持到警車上,非法關押在東關派出所。東關派出所警察非法審訊了每一個人並強行讓他們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能鬧事了。
到子夜他們才被釋放,但王小飛仍被關押在派出所。東關派出所所長高中軍威脅家人說:「你們的事可大可小,就看你們的態度了。只要你們配合就放人。」7月11日王小飛才被放出來。
7月12日下午2點半,王西傑探視時,對著李長芳的耳朵喊了幾聲,發現李長芳呼吸急促;他又喊了幾聲,李長芳的頭扭了一下;王西傑繼續喊,李長芳的頭又動了一下,然後眼角流出了一點眼淚。
當時王西傑心裡很激動,就對醫生說:「我家屬有知覺了,頭能動了。」醫生說這不是她自己的意識,完全是機器控制的。
12日下午6點左右,醫院打電話說李長芳心臟不行了,需要搶救。等家人趕到醫院時,醫院裡布滿了警察和便衣,重症監護室裡也是便衣,殯儀館的車已在那裡等候。
等李長芳的家人進重症監護室時發現,氧氣管子已拔了,壓心臟的機器也停了。
離世後
臨沂市看守所所長丁春玲拉著李長芳的女兒去買壽衣,說這衣服得自己女兒買。等買來壽衣,李長芳的親屬要進去給李長芳穿壽衣時,卻不讓進,就連李長芳的女兒和兒媳也不讓進,也不讓哭。
臨沂市看守所一所長給王西傑一張釋放李長芳的證明,釋放日期是10號。
過一會兒,李長芳的屍體就被抬出來了。王西傑強烈要求等一會抬走,因為李長芳的姨和舅已經在路上,想讓他們看一眼。東關派出所高中軍指使手下把李長芳的家人架起來,把李長芳的屍體強行抬上殯儀館的車拉走了。
7月13日,臨沂市看守所丁春玲約李長芳的家人面談。當時臨沂市看守所劉所長說:「自10號寫了釋放證明後,李長芳就不是我們的人了。」律師問:「那是哪的人呢?」他無言以對。
律師寫了《提請法律監督申請書》,李長芳的家人於7月14號到檢察院信訪辦遞交,信訪辦不收。7月16日,家人再次去遞交,再次被拒。
信訪辦請示了檢察院李局長,李局長同意讓李長芳家人先看錄像,限制最多六個人。
7月17日,李長芳家人去看監控錄像。家人從6月19日的監控錄像開始看,看到19日星期五,又從22日星期一看到24日星期三。
李長芳家人一直要求看6月30日至7月5日的監控錄像,檢察院推看守所,看守所推檢察院,就是不讓看。
8月2日,李長芳的家人到了檢察院,之前監察院李局長答應王西傑錄音,但到時也不讓錄了。李局長說:「臨沂市看守所沒有責任,監管環節沒有錯,看守所劉所長、楊所長、陸所長還要你們承擔30多萬元的醫療費,還要追究王小飛(李長芳的兒子)的責任。」
8月22日,沂南縣依汶鎮鎮政府人員拿著當初李長芳的家人因沒確診她的病情拒絕簽字做手術的錄像,播放給隋家店村全體中共黨員觀看,說:「李長芳如果不煉法輪功的話和家人及時簽字的話,李長芳就不會死。這一切都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10月1日前後,沂南縣依汶鎮鎮政府人員又找到李長芳的家人,說不用賠醫藥費了,給4萬元錢把屍體火化了。王西傑說:「給4萬元錢也行,得把屍體還給我們。」一政府人員說:「要屍體門也沒有。」
臨沂市人民醫院病歷顯示「李長芳胃病十餘年」與事實不符,因李長芳在入所前和入所體檢時一切正常。
家屬認為,李長芳在關押期間死亡,臨沂市看守所存在嚴重過錯,特別是管教幹警和醫療人員存在嚴重瀆職,觸犯中共《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應當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法院本應依法予以法律監督,查明事實,追究責任。但卻與看守所沆瀣一氣,包庇犯罪。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