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正義辯護 震懾中共法庭

文: 常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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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報導,近期有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被法官多次打斷和阻止。律師反問:「哪條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說:「國務院。」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斥了法官的無理要求。律師指出,當事人是因為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所以我要做的是無罪辯護。法庭內鴉雀無聲。該名律師從容不迫地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內都靜靜地聽著,一直到庭審結束。事後,法官給市司法局發一公函,要求司法局律師協會成立調查組,查卷並責成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開會,律師表明他不後悔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與江氏集團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上億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江氏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對於法輪功學員,可不經任何司法程序的抓捕、勞教、奴役,濫施酷刑「轉化」,迄今至少已有四千三百多人被迫害死亡。

基於明哲保身或昧於現實利益,許多警察、檢察官與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同流合污、助紂為虐,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在法庭上,公檢法人員拼湊出假證據、假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強行指定所謂的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恐嚇被迫害中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製造冤假錯案。

二十年來,中共違法弄權,濫用法律,構陷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恣意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在中共「一言堂」的專制統治下,律師們能發揮「法律人」的專業與正義感,執理力辯、直言不諱;面對威脅恫嚇,猶能無悔所為,確屬難能可貴。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既無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中共法院濫用法律,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所謂「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它們的違背法律條文原意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

有些法官被正義律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問急了,就說有內部通知(內部文件)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內部通知拿出來讓人看時,又不敢拿出來。用內部通知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更是司法界的笑話與恥辱。

在法輪功學員二十年如一日鍥而不捨的講真相中,大量中國民眾已經覺醒,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參與迫害,卻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依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八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中,有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了117例被警察綁架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退卷達156人次,另有八人被無罪釋放。

據大陸消息披露,中共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許多黨委、書記、公安、國保大隊人員紛紛棄暗投明,私下幫助法輪功學員脫離迫害。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人員以各種形式與江氏集團切割,這些釋放無辜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是很多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的自保和救贖。

謊言只能迷惑一時,日久真相讓人清醒。很多網民透過動態網、無界網、自由門等突破中共網絡封鎖的軟件,得以看到外界的真實信息,中國人逐漸走出謊言的迷霧,看清了中共的邪惡本質。迄今在退黨網站公開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的人數已逾三億四千八百萬,中共解體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迫害無法撼動正信,烈火淬煉顯出真金。法輪功學員走過了漫長的風雨歲月,「德不孤,必有鄰」,已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挺身而出,公允正直之聲不絕。古語有云:「疾風知近草,板蕩識忠貞」。律師本職是匡扶正義,不只在訴訟過程中為人辯護,其論理有據、擲地有聲的陳述,更顯知識份子秉持良知的風骨。

寒冬將盡,春天不遠,正義終將戰勝邪惡。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各級人員,應該在中共崩解離析之前,趕快停止作惡,及早為自己的未來預留後路,才能贖罪自救。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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