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半年發1.6萬枚催淚彈 被批如軍事行動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10日訊】港警自6月9日反送中游行開始,半年裡共發射了1.6萬枚催淚彈香港民權觀察批評警方,此規模有如軍事行動。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表示,警方不適當及過量使用中國製催淚彈,並且不公佈當中成份,令市民非常擔心。

香港警方公開數據,自6月9日至12月9日,港警半年裡共發射1.6萬枚催淚彈,平均每日發射約90枚。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此規模有如軍事行動。而催淚彈是化學武器的一種,會讓無保護裝備的無辜市民受害,被禁止在軍事行動中使用。

王浩賢:「在雙方交戰的時候,軍隊自己會配備保護的裝備,但對平民來說沒有,他們不會有抵禦化學武器、保護自己的裝備。而在過去我們也見到,(警方將)催淚彈射入民居、射入屋子,這明顯是魯莽、錯誤導致的後果。」

生產商強調,不可以在室內使用催淚彈,因為需要大量新鮮空氣,這樣才可稱為「非致命性化學武器」。

王浩賢:「香港這樣一個人口密集的環境,香港警察仍然這麼大量的使用催淚彈,其實是對人權的侵害。」

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表示,警方使用不當及過量,加上改用中國製催淚彈,且不公佈成份,更令市民擔心。

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催淚彈如果不適當的發放,比如射向人的頭部,近距離發射,在室內發射,例如有一個催淚彈被射入沙田一個民居內,事主到今天都不敢回家。我覺得這些是完全不適當的使用,我們可以叫做『化學武器』,

陳竟明:「(國產催淚彈)我擔心的是,不知道它用了甚麼成分,有些可能連他(生產商)自己都不知,

港大化學系博士K. Kwong表示,催淚煙霧帶來的污染,港人沒人能置身事外。

港大化學系K. Kwong:「其實絕對要公開(成分),因為市民承受的不是一顆(催淚彈),是很多顆,而且承受的人不只是黃色(政見)的市民,藍色(政見)的市民在街上也有機會碰到,如果政府清晰告訴市民成分,人們相對會安心,只有人心安定,社會才能繁榮。」

新唐人記者韓納、宋碧龍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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