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庭審 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律師做無罪辯護

Facebook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3日訊】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五站鎮楊學文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肇東法院非法庭審,律師及法輪功學員本人都做了無罪辯護。

明慧網報導,楊學文、李亞莉、張奎華、張國榮四位法輪功,於2019年7月16日在五站鎮大甕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五站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到他們的住宅進行強行蒐查,到張國榮家蒐查時是用鉗子把門鎖掐斷而闖入。

之後法輪功學員被肇東公安局非法批捕,關押在安達看守所。

8月2日,肇東市公安局向安達市法院移送審查起訴。11月18日,安達市法院在肇東法庭對四人進行非法庭審。

開庭時,法官象徵性地詢問一下法輪功學員有什麼要求,當時張國榮提出不希望黨員參與庭審,因為他們無法做到公平公正,為此法官宣布休庭五分鐘。

繼續開庭後,律師問法輪功學員是否接到過傳票,聽法輪功學員說沒有後,律師又讓公安人員出示傳票,他們也拿不出來,為此法官再次宣布休庭五分鐘。

在庭審過程中,三位律師根據法律條款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公正的辯護,四位法輪功學員也對自己的行為做了無罪辯護,同時也當庭向法官與聽眾講述了法輪功真相。

律師指出:

1. 警察私闖民宅蒐查是公安辦案違法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以越牆、撬門等方式進行蒐查取證,屬於辦案違法,取得的證據也是非法證據,沒有起到法律監督的作用。

2. 沒有蒐查證,被蒐查的對像或其家屬不在現場,這種蒐查是無效的行為。

警察在對當事人的住宅進行蒐查時,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民宅,既無蒐查證也無身分證明,甚至有的人還著便裝,根本無法證明辦案人的身分。這不但違法,取證也是無效的。

3. 存放書籍不是犯罪依據,資料不能當作本案書證,沒有犯罪後果。家裡存放法輪功書籍及從明慧網、正見網下載的內容都是他們學習的教材,不能稱成犯罪,沒有參與違法。

起訴書中以收集四人書刊累計100冊以上為依據,定性為四人共同犯罪(證據沒有證明張奎華參與),觸犯刑法第300條,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這種依據的來源是2017年1月4日與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並不能代表法律。兩高對此事的解釋模糊不清,而嫌疑人是否犯罪要看他的動機、行為、與受害人的後果。

4. 鑑證資料、認定標準無法律依據,辦案人員不能自己作證。

辨認不真實,失去合法性。案卷稱證人是上午10點報的案,卻沒有報案記錄,也沒有說明當事人當時發放的是什麼東西,是不是當事人發給他的。

證人沒有身分證明,不能證實其真實性。庭上提到的證人遲寶坤、於洪偉、張學忠、王霞、劉勇(未到場),沒有他們具體的身分證明,不能證明他們身分的真實性。公安人員自己辦案,自己作證、簽名是違法的,按法律檢定只有無關人員才可當證人。

沒有證人的詢問筆錄與簽字。庭上證人只是說當事人發東西,無法證明手冊就是她們發的,口說無憑。

法輪功學員看過以上的材料,上面即沒有證人的筆錄也沒有偵案人員的簽字。案中說散發後的刊物收回23本,也只是口頭上說的,沒有記錄是從誰的手中收回的。

楊學文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1. 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修煉法輪功無罪。

2. 法輪功不是x教,公安部規定的14種x教中沒有法輪功。x教只是江澤民在法國的記者招待會上說的,不具備法律效力。

3. 存放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2011年3月1日發布的50號令已廢止了關於1999年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署令。

4. 辦案人在無本人在場的情況下,沒有蒐查證,撬門而入的行徑是違法的。

同時,楊學文當庭還向法官與聽眾講述了法輪功真相:修煉法輪功能使自己身體恢復健康,各種疾病不治而癒;講述了貴州「藏字石」的天預現象。

「藏字石」是於2002年6月在貴州平塘縣境內發現的一塊有著2.7億歲的巨石。「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大字天然形成,清晰地顯現在右邊巨石的內側斷裂面上。

當律師問到法輪功退黨、退團行為是否違法時,張國榮根據黨章規定講述了入黨、退黨自由,退黨、退團無罪,「三退」(退黨、團、隊)行為與法律實施更沒有什麼關聯性,又何談破壞法律實施?

自2004年11月19日大紀元發表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以來,中國人「三退」運動波瀾壯闊。迄今為止,在大紀元退黨網站上聲明「三退」的人數已超過3.4億。

李亞麗還當庭講述了「天安門自焚」真相,張奎華、張國榮也都講述了修煉無罪。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上五人自焚,中共謊稱是法輪功學員所為,在全世界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海外媒體揭示央視刻意播放的錄像露出許多破綻,所謂的「自焚」事件原來是構陷和抹黑法輪功的陰謀。

新唐人電視台製作的影片《偽火》(False Fire) 獲得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影片以觸目驚心的畫面和精闢嚴謹的分析,揭示了「自焚」案的諸多疑點,從而證實了整個事件是中共栽贓法輪功而炮製的偽案。

張國榮最後警告法官說「今天我坐在這裡,明天說不定就是你們坐在這裡了。」法官認為這是對他的威脅,之後不了了之。

最後,律師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法庭只是草草收場而已。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