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宣布實施《禁蒙面法》 激起港人更大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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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04日訊】香港反送中運動已經持續近4個月,警察暴力仍在持續升級,林鄭月娥4日會見傳媒,宣布實施《禁蒙面法》,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民陣當天發起「反緊急法遊行」,稱該法為殖民惡法,更應該禁止蒙面的是濫用武力的香港警隊。

10月4日下午3時,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港府高層,在香港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上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所給予之權限,訂定《禁蒙面法》,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等活動現場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之蒙面物品。

林鄭月娥4日會見傳媒,宣布引用《緊急法》以訂立的《禁蒙面法》生效。( MOHD RASFAN/AFP via Getty Images)

民主派和人權組織反對《禁蒙面法》

港府行使緊急法以及制定《禁蒙面法》,召來不少民主派及人權組織的控訴和反對。

香港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3日發表聲明,反對借緊急法之權力訂定蒙面法,侵害民眾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

林鄭月娥4日會見傳媒宣布《禁蒙面法》生效,民陣稱該法為殖民惡法,更應該禁止蒙面的是濫用武力的香港警隊。(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民陣稱《緊急法》為殖民惡法,而「反送中」示威者大多數佩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上街抗議,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此外,也防止港府及背後的中共「秋後算帳」。

民陣認為,最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民陣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

民陣促請社會各界,為著香港的未來,眾多學子、年輕人的前途著想,一同向政府施壓,勒停不切實際的高壓管治手段,逼使林鄭以沒有前設的態度來聆聽港人主流民意,回應五大訴求,以平息香港這場風暴。

林鄭月娥4日會見傳媒宣布《禁蒙面法》生效,民陣稱,該法為殖民惡法,更應該禁止蒙面的是濫用武力的香港警隊。(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啟用《緊急法》違反香港《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他說:「它剝奪了立法機關審理法律的權力,把權力強行交到特首手中,這是《基本法》裡沒有規定的一種安排,對憲政是一個嚴重的破壞。」

他認為《緊急法》啟動的門檻低而含糊,授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權力無所限制:「基本上是一個『blank check』(空白支票), 任人填滿的一個支票。行政長官要辦什麼東西都可以假法律之名去做,包括違反人權的一些安排。」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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