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迫害命危 遼寧錦州市邵明罡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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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5月02日訊】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邵明罡,多次遭中共當局迫害致生命垂危,在不斷的騷擾、恐嚇中,於2019年2月17日含冤離世,終年62歲。

24天被非法判刑6年、遭迫害含冤離世

邵明罡於2016年3月4日被錦州市迫害法輪功的610和凌河區公安分局綁架,被迫害導致血壓高達240,錦州市看守所拒收。不法警察利用權勢和非法手段,強行將邵明罡關入看守所,並要求錦州市凌河區法院迅速對邵明罡進行非法審判。

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原定2016年3月8日對邵明罡非法庭審,後延至兩會後開庭。錦州市凌河區法院不顧他身體虛弱,於3月16日在看守所強行對他非法開庭,3月28日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判邵明罡6年重刑。同年邵明罡被非法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

在瀋陽東陵監獄二監區,邵明罡被迫害得身體每況愈下,血壓居高不下,每天昏睡,時而理智不清,大小便失禁,行走極其艱難。2018年1月2日至5日,邵明罡大口吐血,監獄不予救治,其他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向監區提出並抗議。1月5日晚邵明罡吐血後被送進東陵監獄醫院,到醫院後只測了血壓和心電圖,並沒採取任何治療措施,1月29日晚被押回監區,晚間上廁所時跌倒在地上。

2月2日邵明罡在車間又摔倒在地,被其他法輪功學員扶起。3日早晨出工時,地面沒有冰雪,邵明罡坐在輪椅上,犯人推輪椅時推翻,車和人均扣翻在地,萬幸的是手先接觸到地,未受到大的傷害。進車間後,又摔倒在地,大家把他攙扶起來。下午邵明罡又跌坐在廁所裡,問怎麼跌倒自己都不知道。

2018年4月28日邵明罡監外執行手續費盡周折終於辦理完畢,2018年5月2日回到家中。

邵明罡回家後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逐漸好轉,自己能夠短距離行走,頭腦清醒,語言表達接近正常,食量正常。可是好景不長,中共惡人要求每週要向他們匯報,還讓自己準備一部手機、卡,並交150元錢的監聽費,隨時和他們聯繫。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15日,瀋陽東陵監獄、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門一幫人員多次到邵明罡家來騷擾、恐嚇,並說邵明罡是裝病,逼迫家屬帶邵明罡到醫院開檢查證明,將結果給監獄,否則把人抓走。家屬還頻繁接到他們的騷擾、恐嚇電話,使邵明罡不斷受到強烈刺激,身體不斷惡化,最終含冤離世。

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自從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邵明罡歷經磨難,生命幾次在迫害中徘徊在生死邊緣。

在1999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後,邵明罡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遭拘留;被單位非法開除工作。2000年再次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迫害,關押在錦州市教養院。2000年8月20日,邵明罡在勞教所被「四防」(防逃跑、防惡劣事件發生、防盜、防火)人員孫維臣和「裴三」(綽號)毒打,被強制洗腦、強制放棄信仰等迫害。

2004年4月,錦州市國安在對邵明罡跟蹤數月之後,企圖對邵明罡非法抓捕並抄家,正巧他不在家,邵明罡被迫流離失所。2004年5月16日,邵明罡在山東濱州被綁架。

在被綁架之後,錦州市國安惡警們用打火機燒他的下頜,錦州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惡警李協江等人對他進行毒打、打得邵明剛面部變形,刑訊逼供。後將邵明罡送進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綁架到第一看守所後邵明罡開始絕食抗議對他的殘酷迫害。8月30日,家屬在沒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他被關進錦州市教養院枉判3年,繼續遭受迫害。後來得知,邵明罡在被教養前身體被迫害的非常嚴重,極度虛弱,教養院最初拒絕接收,但錦州市公安局的邪惡之徒們不死心,由局長親自批條強行勞教3年,讓勞教所必須收下。

邵明罡被送錦州市勞教所後的9月初,勞教所開始新一輪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突擊轉化,就是用各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從9月初到9月末的1個月的時間裡,以原院長張海平為首的和勞教所二大隊的警察全部參與迫害,惡警們都吃、住在教養院。邵明罡先被關押在新收大隊的小號內折磨。惡警每天對邵明罡野蠻灌食,曾一度使邵明罡生命垂危。灌食時教養院原副院長李鳳林親自指揮,用大劑量鹽水給邵明罡硬灌。教養院的惡警和四防犯人還晝夜值班對邵明罡進行強制轉化,導致邵血壓高達260,被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頭。整個人也都變了形。邵明罡在錦州勞教所被迫害的血壓一直很高,後來獄醫量完血壓後都不告訴他們結果了,看樣子血壓高的厲害,而且常伴有心臟疼痛。被關進病號房繼續迫害。

2005年10月,教養院全體二大隊惡警又夜以繼日的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用多種酷刑折磨強制「轉化」,其中有吊刑、雙盤腿捆綁、擠牆角電擊、超大噪音、暴打、不讓睡覺等,手段極其殘忍、血腥。邵明罡被迫害得頭髮全部變白,奄奄一息。

2006年5月下旬,錦州勞動教養院對堅定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新一輪的突擊轉化迫害,其手段十分卑鄙凶狠,除了使用各種酷刑手段(銬刑、體罰、刑訊逼供、暴力提審等)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害外,更陰損、惡毒的是惡警還往學員吃的飯裡摻加不明藥物,致使部分學員的身體發生異常現象。邵明罡等被從早4:30──晚21點不間斷受刑,被迫害成重疾。

邵明罡於2007年5月22日勞教期滿才重新獲得自由。

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錦州市公安局610非法組織及凌河區、古塔區、太和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有預謀地綁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邵明罡即在其中。被綁架之後,邵明罡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在這次被非法關押期間,血壓再次被迫害得高達240,邵明罡的生命再一次徘徊在生死邊緣。因為這之前,有個看守所為了經濟效益強迫在押人員非法勞動的時候,有在押人員因為完不成定額被連坐的同室犯人打死,看守所的3名獄警和協警被判刑。此事對各地看守所震動很大,所以發現邵明罡血壓高隨時有生命危險的時候,錦州市看守所拒絕再非法關押邵明罡,錦州市610人員無奈,在勒索了5,000錢之後,邵明剛於2014年12月20日回到家中。

然而錦州市的610人員在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其人性和惻隱之心早就被金錢和權勢腐蝕得一乾二淨,對邵明罡的釋放耿耿於懷。在邵明罡被釋放之後幾次到邵的家中進行騷擾,使邵明罡無法正常生活,被迫再次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2016年3月4日,邵明罡被綁架後,才12天就被所謂「庭審」,隨後(3月28日)就遭冤判6年,邵明罡上訴至錦州中法。據舉報,錦州市所有關於法輪功案件的一審均是經過市中級法院院長吳言軍及該院刑二庭副庭長倪凱的審批後才能下達判決書,各區、縣法院基本沒有裁決權。吳、倪二人作為中級法院法官本應是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正、維護法律尊嚴,然而與事實相反,他們卻無視憲法、無視法律,執法犯法,且至今仍不自省。錦州市中級法院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濫用《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上級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介入、包辦基層法院的一審判決;二審上訴審則不作為,一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表現出中級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形同虛設,使確有錯誤的法輪功案件無法通過再審改判糾正,因此加重了對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邵明罡被非法關入東陵監獄後,一直被迫害得很嚴重。2018年1月2日至5日,邵明罡被迫害得大口吐血,在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抗議下,被送進東陵監獄醫院,醫院只測了血壓和心電圖,並沒採取任何治療措施。之後他多次昏倒在地,摔倒在廁所,沒有知覺。但仍要被逼迫出工。直到4月28日邵明罡監外執行手續費盡周折終於辦理完畢,5月2日回到家中。

本來身體已經逐漸好轉,在瀋陽東陵監獄、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門一幫人員多次來家的騷擾、恐嚇下,致使邵明罡的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病情惡化,於2019年2月17日下午3點多鐘含冤離世。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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