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訊】「現在買個『土雞』(農民自養的雞)都不好買,死個勞教(人員),我買個土罐子就打發了。」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副大隊長普順元在大會上公開這樣說。
勞教所被中共稱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最高行政處罰機關,因為是「行政處罰」,所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勞教所也就成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用來任意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場所。
中共的勞教制度於2013年11月16日解體,雖然已經成為了歷史,但是勞教所犯下的罪惡,在民眾身心上留下的傷痕烙印,卻永遠抹不去。
在勞教所裡,警察被稱為「政府」,聽警察的話就是聽「政府」的話,對抗警察就是對抗「政府」,這是勞教所脅迫勞教人員接受任何屈辱與刑懲的手段,因而勞教所的罪惡反映的是中共政府的罪惡。
那些進過勞教所又進過監獄的人都講:寧願被判刑3年,也不願進勞教所兩年。可見勞教所的黑暗更甚於監獄。
以下是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和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事實。
草菅人命
殘疾人楊蘇紅被迫害致死
楊蘇紅,24歲,昆明市西山區馬街辦事處積善社區農民,身高只有1.2米、體重23公斤,肢體殘疾。2004年11月30日,楊蘇紅被綁架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半年的時間內,她被迫參加與正常人一樣的超強的體力勞動,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於2005年5月被勞教所用車送回家,僅一個多月的時間,便含冤去世。
遭精神折磨 病情嚴重離世
陳淑秋,56歲,是從外地來昆明工作的退休工人。2001年,被關押在省女子勞教所二大隊。因她抵制「轉化」(放棄修煉),警察對她實施精神折磨,強迫她看勞教所裡殘酷的打人場面,使其精神受到嚴重刺激,從而導致其小便經常失禁,血壓高達230。
在陳淑秋已躺在床上不能動時,警察還強逼她出工,直到醫生說她的病情嚴重後,警察怕出問題,才打電話通知其兒子,將其保外治療。她回去後不久便含冤離世。
遭洗腦迫害 身體極度虛弱
楊素芬,52 歲,個舊市雞街火車站鐵路退休職工。楊素芬在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時,遭受「洗腦」迫害,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以致身體極度虛弱,於2007年6月被釋放回家後不久就含冤離世。
被洗腦 做奴工 身心遭摧殘
何美華,當年40多歲,雲南省紅河州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她在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時,每天被強迫「洗腦」,做奴工,隨時被「包夾」(監管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人)打罵,經常不准睡覺,被關「小號」(專門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狹小的屋子),被逼迫寫「三書」(所謂放棄修煉的「認罪書」、「悔過書」、 「保證書」)等,身心受到極大摧殘,以致出現生命危險。勞教所警察怕承擔責任,叫其家人把她接回家,不久她就含冤離世了。
劉枝萍被強行墮胎
劉枝萍,時年32歲,雲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團交通賓館員工。2000年初,劉枝萍被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時已懷孕。到勞教所的第二天,她因為煉功,被一大隊隊長馬某毒打一頓,並被罰站三天(太陽曬到哪兒就叫她站哪兒)。
後來她又遭懲罰,被分到大田組(做農活)超負荷做奴工:摘豆、挖土、挑大糞、抬竹竿等。每天臨睡前,警察都派人來問她:「還煉法輪功嗎?」她說「煉!」警察就強迫她每晚關燈後,開始跑步,直到第二天凌晨;如果她說「不煉」,就被允許睡覺。
有一天深夜,她跑步到凌晨2點多時,就以煉功來抗議,遭到由值班的尹姓警察指使的兩名吸毒人員毒打,隨後又被單獨關押在一個監舍裡,她的隻手被銬在兩張上下床的欄杆上,成十字狀。
勞教所知道劉枝萍懷孕後,不但沒有停止對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其家人到勞教所將她強制送到醫院打胎。
第一次藥物打胎失效,當時劉枝萍已有5個月的身孕,按規定她可以被「保外就醫」,但因她堅持不「轉化」,警察就再次將她強行送到醫院打催產素墮胎,一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被殘忍地毀掉,致使劉枝萍身心上遭受到極大的摧殘。
勞教所的管制
勞教所的管理是隨心所欲的,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在雲南勞教所裡90年代後被關押的勞教人員85%以上都是吸毒人員。這些人很少受到家庭的關懷,而且他們在勞教所的遭遇很少被人知曉,因此這也造成勞教所的「執法」更是「以人代法」的胡作非為。
勞教所的所謂「管理」是利用勞教人員管理勞教人員,每個大隊有所謂的「民管會」,主任是由警察擔任,副主任由勞教人員(牢頭)擔任,設有生產、生活、紀律、文藝等組織(徒有虛名);中隊裡上有統計、下有組長,還設有監督崗(警察的打手)。
勞教人員一進勞教所就先進勞教所的「集訓隊」,被要求背《規範》、學「規矩」、搞所謂的「軍訓」。
除此之外,法輪功學員還要被「洗腦」,被強迫聽、看一些誹謗法輪功的錄音、錄像。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一些勞教人員「包夾」(專門監管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人)監視,一般二人,多則四五人。法輪功學員不准跟別人講話m包夾每天都要記錄他們的一舉一動,並向警察彙報。
以下是實施的主要「管理」方式:
搜身:人一進到勞教所,首先要脫光衣服,全身一絲不掛,受盡羞辱,人格盡失。警察查不到什麼,也要把勞教人員脫下來的衣服拿去泡水,大冷天的也是這樣。
強迫背《規範》:無論老小都要背《規範》,誰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會背的,不準睡覺,有的還遭到毆打,直到會背為止。
強制「軍訓」:到勞教所後先在「集訓隊」集訓一個月,主要是搞「軍訓」,不管颳風下雨、烈日當空,照樣進行。不合格的人,要被體罰,如:金雞獨立罰站、面牆罰站、太陽下曝曬、跑步等等。
勞教人員在集訓隊被折磨一個月後,再分配到各個大隊。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每個勞教人員分到大隊的第一關就是進行「入所教育」,即民管主任帶著一夥監督崗搜身,除「剁」掉他們所帶的值錢的物品外,還要輪流對他們進行毆打。
超負荷奴役
勞教所裡的經濟來源有50%由財政撥款,另外50%則是由勞教所自行解決。為了搞創收,勞教所想方設法地榨取勞教人員的勞動價值。「勞教」就是所謂的勞動教養,實際是以奴役為主。
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商家老闆居然被允許到勞教所監視勞動,對手腳慢、視力不好、做工不到位的勞教人員,進行辱罵、指責、毆打。警察卻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奴工活
勞教人員被逼迫做的奴工有:做農活、磨寶石、做縫紉(給老闆加工假冒名牌服裝)、揀菌子、揀辣椒、繡花、洗蘿蔔、做糕點(生產名牌糕點)、造冥幣(包括港幣、美元,是指民间传统拜祭鬼神或祖先时火化的祭祀品之一)、做玩具、做紙件等等。
沒有勞動防護和安全保障
勞教所裡的工作環境、生產設施、勞動防護措施都很差,車間裡沒有通風設備,比如:磨洗寶石用的是石灰水,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條件下,勞教人員的雙手很快會紅腫、指尖被磨破、化膿。
由於在強烈的日光燈下長時間作業,很多人患有多種眼疾,出現頭昏眼花、視力下降、視物模糊不清、怕見光、流淚等現象。
勞教人員用手直接分揀用濃鹽水泡過的菌子(雲南的野生菌用鹽水腌制,可長期保存),雙手直接接觸濃鹽水,皮膚常常被泡爛,流黃水、膿血,並滲到菌子裡。這樣的菌子再大量銷售到火鍋店、高級賓館等消費場所。
沒有衛生監督
勞教所可以逃避食品衛生監督,在衛生條件都很差的條件下,讓勞教人員製作無商標餅乾(仿造名牌)、食品、衛生筷等。他們中很多人都是吸毒者,許多是肝病病毒、艾滋病病毒的攜帶者、結核病患者。
處罰
警察對完不成任務的人要實施處罰。每天收工回來,一進大隊院子,警察就對守大門的監督崗示意,把完不成任務的人留下,讓他們跪在警戒線上,下面還要放一些碎瓦片,直到吃飯時他們才能起來;有的人吃完飯後,還要繼續跪,一直到睡覺前;還有的人被罰站、不准睡覺、遭毆打,他們的勞教期還會被延長。
超時勞動
勞教人員早上7點就出工,傍晚6、7點才收工。農忙時,他們要到晚上10、11點才能收工。加工寶石的生產人員早上7點出工,晚上12點才收工。完不成任務的人收工後,回到監舍裡還要繼續幹,有的人一個星期或半個月都不能著床睡覺。
2003年,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寶石廠,在一個星期內3個人累死了。大隊怕再死人,才改成讓生產人員晚上10點收工。
劣質伙食
勞教人員幹著如此繁重的勞動,吃的卻是劣質米飯(多年的老倉米)、沙子米飯、南瓜、土豆(不削皮),名曰「一菜一湯」、南瓜湯、水煮白菜、白菜湯、水煮南瓜,這樣的伙食一吃就是幾個月。
菜裡鮮見油腥,有蛆、蒼蠅及小蟲子等,也是司空見慣;早上吃的是冷水麵條,麵條煮開後泡在冷水裡,可以膨脹、充數量。
另外的「加菜」要出高價,不但量少,菜裡還會吃到煙頭、魚刺等,即警察吃剩的菜經常拿來當「加菜」賣。
隨心所欲的懲治
勞教所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就隨心所欲地對勞教人員進行處罰,加勞教期,尤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是名目繁多。
任意延長勞教期
任意加期主要是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迫害,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就被加期;對絕食者、抗工者、完不成勞動任務的人, 都要加期……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遭受加期迫害的案例:
李先澤,男,69歲,瀾滄縣人。2001年6月11日,被瀾滄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關押,被關押半年後又於同年8月15日送到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李先澤被非法勞教1年半,因不「轉化」被延期217天。
吳桂有,男,40多歲,嵩明縣滇源鎮人,2001年9月24日,被非法勞教3年,至2005年2月5日,被勞教所非法加期132天;2009年,又被綁架,第二次被非法勞教3年。
張子建,男,30多歲,河北省石家莊人,2000年到昆明出差時,因講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國保綁架,被非法勞教3年,被非法延長7個月。
葉保福,男,50多歲,昆明市人。因為絕食反迫害,並給上級機關寫信講真相,被加期118天。
離奇的體罰
勞教所裡的很多警察思想變異,毫無善念,以體罰勞教人員為樂,嘴上隨時掛著「看我怎麼收拾你?!」的言詞,來威脅人。
在田埂上走正步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中隊長普順元(後來升至副大隊長),不高興時,就叫勞教人員在田埂上走正步。
有一天收工早,他親自喊口令,讓勞教人員在田埂上走正步一個多小時。有一個人笑了一下,普某就叫那人單獨走正步,還說:「要讓我盯上你,就叫你不好過。」
無意義的勞動
普順元還經常折磨勞教人員。農活幹完收工早時,他常常想方設法找事叫他們幹,比如拔公路邊的草、溝裡的草,還不准他們用鐮刀割,非要用手拔。
有一次,普順元叫勞教人員「積肥」,讓人把甲地的肥挑到乙地,等大家把甲地的肥挑完後,他又叫大家將肥從乙地挑到丙地,乙地的肥挑完後,接著又叫再把肥挑回甲地。就這樣來回折騰。有人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幹?他說:「怎麼能讓你們閒著?勞動教養就得這樣勞動」。
酒醉取樂
也是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有一天,可能是警察聚餐,一個喝得醉醺醺的警察進到四合院,叫全體勞教人員集合,他指揮著所有人走正步,折騰了近一個小時。
將頭悶水
有一次,一個勞教人員外出幫助農民打工,喝多了酒,回到四合院,剛好被大普順元看見,普先是對他罰站,後要他跳進水池(11月天,水非常冰冷),並且用腳踹他,強逼他將頭悶到水裡。
一個法輪功學員剛好看見,就告訴普某這樣會出生命危險的。普才停止踹那個勞教人員。當時那人已面色蒼白、奄奄一息,普才叫人將他送到醫院搶救。
(待續)(資料來源:明慧網)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