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競爭 美國考慮制定聯邦通用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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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4月09日訊】數字化時代﹐如何處理好數字隱私,數据安全和科技創新之間的關係,是各國立法者都在面對的迫切問題。繼去年歐盟開始實施《通用數据保護條例(GDPR)》之後﹐美國國會也在考慮制定聯邦通用的消費者數據隱私法規。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 Christine Wilson﹕「因為可預見到零散立法方式行不通﹐我們將很快面對一個缺乏聯邦隱私法的狀況。」

去年3月﹐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通過臉書(Facebook)﹐收集數千萬用戶數據﹐被媒體披露之後,加州率先通過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加強網絡隱私保護。近期﹐華盛頓州也將通過全面性隱私法案﹐成為美國第二個相關立法州。這讓美國很多網絡公司十分緊張﹐也迫使聯邦政府採取行動﹐考慮制定統一的消費者隱私法。

喬治亞理工學院法律與道德教授 Peter Swire﹕「美國一直都有隱私法﹐但只針對某些行業﹐如個人健康記錄﹐或者財務記錄﹐但沒有通用的隱私法。」

歐盟議會去年5月開始實施《通用數据保護條例》﹐被認為是全球最嚴格的隱私法。但在美國看來﹐過度嚴格的保護個人隱私﹐對於政府監督執法和企業技術創新等都帶來挑戰。

美國司法部隱私與公民自由辦公室主任 Peter Winn﹕「我們的底線就是﹐美國政府和企業需要獲得個人信息﹐來成功執行私人和公共任務。要這樣做﹐我們需要美國人民的信任。唯有通過適當及合法地處理這些數據﹐我們才能贏得這種信任。」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是促進消費者保護的監管機構。3月底﹐他們宣佈對網絡服務供應商進行隱私行為方面的問詢,要求AT&T、Verizon和T-Mobile等公司提交非公開信息,描述其處理消費者數据的方法。這被視為是對企業收集﹑分享消費者數据信息﹐進行限制的重要一步。

美國企業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Bret Swanson﹕「我們能否得到平衡﹐一方面保護消費者﹐也同時保護我們的創新能力﹐發展新的產品與服務。這些長期來講對消費者有利﹐但需要更多數據與信息。這正是問題症結所在。」

新唐人記者王凱迪美國首都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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