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25日訊】備受關注的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行賄一案,週一,紐約聯邦法官做出量刑裁決,來看詳細報導。
聯邦法官普利斯卡(Loretta A. Preska)週一(3月25日)作出裁決,決定判處何志平3年監禁,並罰款40萬美元。
現年69歲的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違反《海外反腐敗法》、行賄和洗錢等原因,於2017年在紐約過境時被捕。
美國聯邦檢察官表示,何志平以非牟利組織「中華能源基金會」的名義,為其背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在聯合國廣結人脈,賄賂非洲國家元首,金額超過200萬美元。
檢方以賄賂和洗錢等8項罪名起訴何志平,之後在去年12月被陪審團裁定7項罪名成立。
法官允許何志平可以將庭審期間被拘押的16個月抵銷刑期,因此何志平仍須服刑20個月。
新唐人記者韓瑞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