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倩:首犯馬俊方和「7.15」案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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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方還在看守所關押着的時候,他的家人就已經找過我。

他的姐姐哭訴:他們說花了錢人能出來,想着送點錢叫俺小孩早一點出來,「俺一路找人一路花錢」,結果花了錢人也沒有出來。他的姐夫痛哭流涕:東拉西湊,結果還是判了,還定了第三名啊!那天黑了回來,我差一點沒栽死那裡啊。叫俺哩小孩都審神經了,15歲、17歲、18歲、19歲,4個年齡,說不清。作為一個農民命真苦啊,全社會都說對艾滋病同情關愛,我說對小孩你也同情同情原諒他吧,孩子還小啊!那個法院的龔麗啊,開始說得可好聽啊,說小孩小,同情,關照,可是具體判時候一個勁捺着不放啊,她說,你就是死了,我該咋辦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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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拿出一張送錢名單給我看,說這名單不全不是全部。從派出所長、庭長、檢察官、法官到書記員,三百五百送出去,總共花了8600元,另外還有煙酒,人還是沒有「扒」出來。「沒錢啊,這是到處借到處湊的錢,有錢庭長那裡咋着也得1000塊啊!」

那天馬俊方的弟媳也來了,氣急抱怨馬俊方父女:「攤為(因為)20塊錢把一家3口人都弄進去了!……託人求情花了多少錢?咱不能說,人託人辦的事,不能說也不敢說。」 村主任李衛華跟我說:「她委屈有氣,花了兩萬多了,公婆還埋怨她不花錢不出力,咋不把人撈出來!」

一旁的村民說:政府叫俺折磨哩,非叫俺村人都折磨死完!說砸了他超市俺違法了,為啥砸超市?你騙了人家小孩,人家大人都不興去問問么?去了就打人家,打了人沒有人制止,打傷人沒有人治病,按法律他論理不論?他共產黨現在不就是不論理么?都不按法律!就是拘留,拘留多長時間?有沒有規定?現在都半年了!也沒個說法,還都有病,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馬俊方妻拉着我去她家看看,說:3個孩子,沒任啥東西,就一點糧食,玉米小麥,都賣了,送錢扒人。送錢我沒有去,叫俺姐俺姐夫去送,我也不會騎洋車子。你叫人家打死人家都不吭氣么?你叫俺關半年了,你就叫俺關死,又咋着呢?天爺!俺有病毒,俺啥門子哩?只顧哭只顧哭,這眼窩子都疼哩不能行,你看看這剩下的都是啥人!跟要飯的一樣這一攤子,俺難為得沒有一點辦法,就差沒斷這一口氣。真斷了這口氣也離亮!給俺難為哩啊……,俺婆子躺那哭哩嗷嗷叫!

馬俊方的母親躺在村邊一個窩棚里地鋪上,她的妯娌嫂子在勸慰她,兩人正說得傷心落淚。見我去了,嫂子說:我來給她說說話,這老婆太難,她兩個兒子在法院扣着哩,馬上六七個月了。過年哩就剩一個老婆自己在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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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方的母親掙扎着坐起身,哭訴:你們都來看我哩,給我送這些東西……,來看我我心裏也是難受,倆兒一個外孫子都關在裡頭哩!我一個人,從年頭裡睡到這會兒沒起來過。嫂子把我叫起來,勸我,俺嫂子家四個兒死了仨了,還冇一個兒,沒有媳婦了,還過來送東西給我吃,我咋吃得下啊,我心裏啥滋味啊,俺倆人哭哩啥樣!房漏,這個棚屋下雨一圈子哪都漏,那個屋木實都糟了,快塌了更不能住,我活着他們賴好有個娘,砸死了連這個賴老婆也沒有了。11月了,冷了,才打個地鋪。去年門鼻子叫賊別開了,發個被子也沒捨得蓋,還叫偷走了!啥門兒哩,老天爺啊,咋過啊,這一家人家!看看我現在鋪哩蓋哩都是啥呀,扔了都沒人要。這一家子咋過啊!人家過年歡天喜地,我七八十歲一個老婆過哩啥日子啊!我哩娘啊!娘啊……兒啊!說著說著失聲痛哭。

我問馬俊方:你們一共送了多少錢?

答:姐家花幾千元,我花的多些,一共花有將近4萬元。沒起啥作用,一點事沒有辦成。

——那為什麼還要送呢?

馬俊方:底下能給你們上頭比嗎?不送錢更不行!市裡都比縣裡強。縣裡公安檢察政法部門沒有不要錢的!探個監不給錢都不行!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到法院沒有不要錢的,錢少了不管用,多了咱沒有。弟弟判了兩年半,要到明年割了麥了。法院說是縣委政府的意見。姐姐還在找人,說上中院,希望給弟弟減刑。弟弟還有一年,說是一年有2次減刑機會。能空手去嗎?不知道姐到底又借多少錢。先已經送1500元,這你知道,法院讓送的,給陸振方,說到防疫站辦個假艾滋病證明,救弟弟出來。不管用,原來說可以。又給戒毒大隊送4000元,也沒辦成事,又要回來了,4000元,得幾年糧食打。給陸振方的1500元要不回來了,他說罪減罷了。又送法院5000元,還有東西。他們許的不耽誤出來過年,至少在本地服刑也好照應。結果人還是送走到外地服刑去了。這還是托的親戚關係,老三家娘家嫂子的啥啥人,還不敢說。就是范庭長,刑事庭庭長,40多歲,看着人也不錯,在裏面時候蹲一塊說說話,還給俺讓好煙。5000塊錢經姓米的給他了,他安排我去周口為弟弟的事找人說情,要不是不摸門連人也見不着。

說著說著馬俊方愈加氣憤起來:俺犯啥罪了?誰先打人?誰先引起的?打人的為啥不追究,光找俺的事?東西毀了怨俺,是誰先找的事?把人打倒在地下一兩個小時都不管,砸東西時候為啥都沒有人阻攔?講理嗎?在裡頭,連他們也說,知道你們冤。看守所長稱兄道弟,說兄弟,他們走了就給你們開開門,連門都不關。說這事是縣委書記主抓的,說看恁艾滋病愣頭青有多少,再出來關死都不放!檢察院的龔麗,科長,壞得很!她是書記員,我們說的情況她一點都不寫。萬家樂一伸手就比咱給的(錢)多,她就一個勁向著萬家樂。姐姐見人都送,撒胡椒粉一樣都送。就是一個大隊支書,辦事不給錢行嗎?以前不知道這情況,現在在裡頭啥都明白了,沒錢啥都辦不成。老百姓活人,難得很。廣播里說的沒有真的。從記事起,哪有真正體惜老百姓的幹部?底下幹部腐敗得很!公社書記,干幾年走了公家東西都賣干賣凈!縣委書記李留欣,有人正在整他材料,都貪得很!這回算看透了也灰心透了。從這往後,只要不是叫你槍斃,啥事都不管不問了,槍斃得問問為啥,憑啥槍斃我?其他事,貴賤不幹了。「百姓就是白興」,你敢興,後果是你自己的!我從小就想讓槍斃,看他講理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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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7.15」案的判決,我走訪了相關律師和司法部門。馬超雲律師是當地人,自學考取了律師證,在縣城開辦律師事務所,在萬家樂案中擔任被告方辯護律師。他說:這個事本來是商業欺詐。他們欺詐在前,打人在前,事情是由這引起的!「本來有理的事,結果弄砸了。」說是商場九萬損失,證據不足,這是他們單方面說的。因為萬家樂一方施加壓力,縣委就要求嚴判,完全是行政干預。現在雖然說成是艾滋病犯罪了,但是可以虛判,監外執行。都窮得叮噹響,往哪放他們?原來與法庭都做通了工作。結果接到通知說還是判了,實判。已經判了,還可以反訴,但意義不大。不過,啥事都可以變通。看看能不能變更變通執行。農民也不爭求啥政治名譽,能改成監外執行就好,少受罪。

他向我建議:你可以找一找庭長,再了解了解庭長的態度看法,法庭具體審理,最了解案情。你是上面來的,他們總會聽聽你的意見。你是有身份的人,應該到檢察院、信訪辦反映反映。這事,艾滋病人不服,還要鬧。媒體一旦介入,對當地政府形象影響不好。

於是又走訪審議庭庭長。庭長說,這個案子一直拖着,因為縣委政府打招呼了,要求這個案子必須通過政府,就先壓那了。案發5個多月的時候,法院有個意見,認為都是農民,不懂法,教育為重。因為已經都5個多月了,就研究決定,一般的判6個月,嚴重的判1年。可法院領導還是說,這事必須請示縣委政府才能定,政府那一段事多,等他(政府)想起來過問的時候,已經7個多月了。只好最少判8個月。為區別輕重量刑,還有的判1年,2年半、3年的。最後庭長說,原先說的量刑還要重,「頂級判,全部判5年,堅決打擊嚴懲!」說是因為是艾滋病群體犯罪,一定要重判。就這算是「寬大處理」了,聽說是有人在調查這事哩。那人是不是就是你?你們上頭來的人影響力大,你再找找政府部門,看能不能給他們減刑或者都監外執行。(田野手記20060321)

真的走訪市委市政府。屢訪不見,說是領導都外出開會去了。最後派出一位科長接見我。三言兩語後便說:7.15事件,艾滋病人一、二、三,三天,連着三天每天砸三場。對他們定位在打砸搶犯罪團伙,還不只是擾亂社會秩序罪。不能姑息遷就!不能減刑,放出去麻煩。砸城管的事,跟砸萬家樂商場是同一件事,警察去維持秩序,見一個打一個。

問:誰打誰?

答:艾滋病打警察!

我瞠然。

只聽這位科長又說:「上面宣傳部有指令,艾滋病的事,不準宣傳不準報導不準調查不準研究。對艾滋病的打擊力度要比平常人大。」末了還補充說:「這也是市領導的意見。」他們這話是直接針對我了。

而這時,村民們還在努力上訪申訴,對他們的「上級領導」寄予無限希望。中國農民,總認為有一個青天大老爺在上邊,「上邊政策是好的,都是下邊的貪官污吏太壞!」

……

2006年的過年我仍然在尹庄村度過。這一年尹庄人的處境更加艱難。人們向我訴說:稍有不滿就說你「鬧事」,一「骨融」(動)就抓人。那些「7.15事件」被抓捕者的家屬,妻子、母親、老人、孩子,說著說著哭作一團,這幾家為「扒人」全都花干賣凈負債纍纍。

臘月十五和正月初一,尹庄村的村民們在村口路邊紮起一個麥草人,燒香磕頭放鞭炮指名道姓詛咒。萬般無奈,深陷社會底邊的人們,只能用這種古老的傳統方式宣洩他們心中的悲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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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方不再參與這些「控訴」的事,他在家做鞭炮。他說,明知做炮不是長事也不是好事也沒法。四周鄰居也都做炮,都是晚上裝葯,夜裡嘩嘩啦啦,嚇人!天天提心弔膽,害怕!睡不着覺。像俺這人俺這一號,都是過一天算一天,不了你說咋弄哩?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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