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偷電瓶被電死 中共法官判車主賠5萬 網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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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12月21日訊】近日,在中國武漢發生的一起盜竊未遂案在坊間引起轟動。一個小偷試圖盜竊一輛停放在住戶樓下的電動車的電瓶,不料行竊時適逢下雨,小偷不慎觸電身亡。事後法院竟要求被盜的車主向小偷家屬支付數萬元賠償金,這個消息讓許多中國網友看傻了眼,紛紛留言提出質疑和批評。

據陸媒報導,中國武漢一位姓劉的男子住在一個老舊社區裡,那裡常有電動車亂停的情形,於是劉姓男子也把自己的電動車停放在自家樓下充電。

不料這輛電動車竟然被小偷看上。適逢天下大雨,小偷在偷竊電動車的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之後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 20 萬元(人民幣,下同)。

最後經法院調解,讓車主賠償小偷家屬5 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法院提出的理由是車主沒在規定的地方停放車輛,還自私拉線充電,因此對小偷的死亡也有一定的責任。

這個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中國網絡社交媒體上,許多網民為車主叫屈,紛紛對法院的這個裁決提出質疑。

有網友調侃稱,「以後有小偷要端茶遞水,不然他不小心跌倒撞到頭死了還要賠錢。」有網友諷刺道,「按照法院的邏輯,電力公司也應該賠,不是你供電,能被電死麼?」還有網友跟貼稱「物業也得陪,不放小偷進來能被電死嗎?」

有了解中國法律的網友在網絡上發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從法理上說,本案屬於一般侵權責任糾紛,如果判斷車主負有侵權責任,那就要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行為、損害後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侵權責任都不能成立。

現在,小偷觸電死亡,似乎是存在嚴重的後果。但是,第一,車主劉先生存在侵權行為嗎?車主亂停車,私自充電確實違反小區的制度,但這種情況並不會對小偷侵權,小偷如果不去偷電瓶車,怎麼可能觸電?難道小偷偷盜是其合法的權利?

這裡的最大問題是,小偷的死亡與車主的充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小偷不去偷車,就不可能觸電,其他車主也在亂停車充電,他們為什麼沒有負責,就是因為小偷沒有去偷其他車主的電動車。

中國人權律師滕彪也指出,「從中國民法規定來看,這是不合理的,要他賠償小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記者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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