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處理搬遷 先給補給銀 百姓蒙恩惠

作者:宋寶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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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12月20日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出自《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是指皇帝登基後,主宰天下大好江山。受現在影視的影響,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皇帝想要什麼,都只是一句話的事。如果皇帝樂意,似乎毀壞百姓的房產、墳塋也都在所不惜。可事實是否如此?我們看一看帝王實錄的記載吧。

大清入主中原,順治皇帝成為滿人入關後的第一位皇帝,滿人和漢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城。初期因為民族習慣不同,滿漢居民之間產生了不少矛盾,甚至發生劫殺、搶奪之事。滿漢居民彼此憤恨指責,推諉責任。

為了解決滿漢紛爭,清皇室思考了很久,決定使滿漢居民分開居住,以保障各族百姓生活安定,京師清平。

據《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十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十九日,順治皇帝下了一道諭旨,針對滿漢居民分開居住,遷移一事,實施了詳細而又謹慎的措施。除了已經編入八旗的漢人、寺院廟宇中的僧道不令遷移外,凡是漢人,無論大臣、商人還是百姓,全都遷移到南城(外城)居住。這就牽涉到遷移和拆遷的問題。

對漢人原來的房子,要麼拆除,重新修建;要麼將它們賣掉,各隨其便。順治帝考慮到遷移一事會使百姓疲累,影響生活安定,於是特令戶部、工部詳細核查百姓房間數,每間給銀四兩作為補償。

為了防止官員剋扣搬遷補給費,從中坐收漁利,諭旨中明令規定,這些補給銀不得由管事官員發放,而是由百姓親自到戶部衙門當堂領取,務必使遷徙的百姓得到實惠。這道諭旨還說到,除了由工部、戶部核查民房間數外,還令禮部詳細監督。凡是應該遷徙的漢人,必須先給銀兩,搬遷的期限為半年。

這道諭旨發布的時間是順治五年八月,當年順治帝只有十歲,順治八年(1651年)正月,順治帝開始親政,時年十四歲。因此有學者認為,這道諭旨或者出自攝政王多爾袞(1612年─1650年)。暫且不論諭旨出自何人,單就清廷解決遷移一事,諭旨所述的種種舉措,不僅詳備,而且謹慎,即便對今人也有借鑑作用。

清廷處理搬遷之事,重在善養百姓,使百姓蒙受恩惠。民心安定,就能避免禍亂發生,國家也會長治久安。

說到這兒,順便介紹一下和皇帝有關的幾個字詞的含義。

天子是至尊的稱號。古時,德行匹配天地,稱為皇帝;上天護佑的真命之子,稱為天子。身為天子,秉承上天旨意,治理天下,呵護善養芸芸黎民,是天子的職責所在。而君,率領、群的意思,率領天下萬民,並為其除掉禍害,這樣的人可稱為君。

王,有往的意思,指神所嚮往,天下百姓願意歸附的人。善於養護百姓,善於治理民心,善於安撫黎民,善於推行政令,一個人兼具這四種德行,天下臣民都樂於歸附他,這個人就可以稱為王。如果王沒有這四種德行,民心離散,喪失天下,那時就稱為亡了。

所以古代的皇帝,是當朝天子,是一國君王,從他們擁有至尊的稱號起,就擔負著善養黎民的責任。雖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當朝天子也得順承天意,體恤民情。@*#

事據《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十、《韓詩外傳》、《春秋文耀鉤》、《春秋繁露》

──轉自《大紀元》有刪節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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