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12月14日訊】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賄賂的涉貪案,四年後律政司以足夠證據決定不檢控。香港民主黨要求律政司長到立法會做出交代,否則將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廉政公署及律政司星期三傍晚分別發表聲明,指因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因此決定不檢控。民主黨星期四下午召開記者會,批評律政司處理手法與前特首曾蔭權不同,不但很多疑點含糊其詞,更罕有沒向海外的御用大律師,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香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令人震驚的是,為何以前曾蔭權案,都找獨立的法律顧問給法律意見,為何今次是律政司自己做?他始終是前任特首,會否很多人質疑律政司做的決定,是受了他以前官位的影響?是否是官官相衛的結果?始終令人很質疑,更何況他現在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級的領導人。」
民主黨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解釋不起訴梁振英的理據,如果鄭若驊拒絕,民主黨計劃由黨員梁翊婷代表該黨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
2014年10月正當雨傘運動期間,有澳洲傳媒報導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四百萬英鎊,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香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