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自然法則賦予人類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及憲法和法律所予以保障的權利,鑒於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人格權等被侵害的事實,出於公民的良知和權利,予以寶安區看守所下述舉報:
一、入所體檢期間,經常發生因反應遲緩遭到辱駡和毆打,且無民警值班。
二、在收押大廳辦理入所手續期間,個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未能在有效的視線範圍內當面清點,被相關人員非法侵佔,理由是不能過機,現場無民警值班。
三、在押人員首次入倉或轉倉時,被強迫脫光衣服,做包括雙手抱頭蹲跳、掰屁眼、撥弄生殖器等侮辱動作,並接受嚴厲恐嚇性盤問案情,稍有不從就會招致掌摑、鞋打、拳毆或蹲罰等處理。
四、強迫在押人員效仿女性蹲姿小號。
五、大面積使用和授權若干名在押人員管理監倉一切事物,形成利益輸送,滋生牢頭獄霸的行為。恐嚇、辱駡、體罰、欺壓其他在押人員;剝奪進食和充分睡眠的權利;使用械具禁錮限制人身自由。
六、關押多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在未能得到及時治療和確診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擅自提供精神類藥物給在押人員餵食。這些在押人員並受到牢頭毆打、虐待、污辱和使用械具,如B140伍慧侵害王淼。
七、對在押人員使用辣椒水、腳鐐、高壓電擊等酷刑手段侵犯人權。其中個別受酷刑懲罰的在押人員被強迫遊倉示眾。
八、強迫在押人員購物時按全額抽取10%~20%的生活用品給牢頭支配和使用。看守所沒有按同級財政支出提供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九、監室內進出內倉門時,強迫在押人員向牢頭高低蹲、舉拳喊口號問候,類似于納粹效忠的宗教儀式。
十、在押人員的個人物品經常遭到牢頭獄霸的搜查。
十一、沒有將愛滋病、肺結核等傳染性極大的在押人員進行專倉隔離關押。
公開中共酷刑的種種罪行再入罪
林生亮,廣東梅州人,居住深圳。去年五月,因為用彩筆在共用單車、麵包車、警車上書寫民主標語,被警方以毀壞公私財物的名義抓捕,後被以「尋釁滋事罪」獲刑14個月。2018年7月27日才獲得自由。
出獄後,他通過各種途徑揭露寶安區看守所對待在押人員虐待、毆打、污辱甚至酷刑的種種罪行,在微信批評中共,在推特上建議建立中共惡人榜。林生亮於2018年8月24日再次被抓,現已被逮捕,羈押於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
今年10月30日,他在獄中他寫下了這封舉報信和一封呼籲信,近日由前去深圳看所守的老兵朱吉祥帶出。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