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17日訊】生產銷售毒疫苗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近日遭處罰91億元(人民幣,下同),並被撤銷狂犬病疫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但同步公布的受害人賠償方案,在民間引起了普遍不滿。
10月16日,大陸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撤銷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問題疫苗所得人民幣18.9億元,並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此外,處罰高俊芳等14名相關人員,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長春長生公司存在8項違法事實:一是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三是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四是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五是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六是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七是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八是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碟等證據。
同時公布的還有《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方案顯示,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此賠償方案在民間引起普遍的不滿。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一查到底,反思從制度上、監管部門、監管標準上的缺失。毒疫苗受害者家屬的反應強烈。山東家長王世霞,孩子因注射長春長生的毒疫苗而致殘。
她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如果從為了所有的孩子來說,就現在這種處罰,別人還可以繼續去犯罪,繼續去禍害這些孩子。」
對長春長生生物的處罰,寧夏的家長王金鳳表示憤怒。她說:「看到長春長生這個賠償方案,我都渾身發抖。我現在都抑制不住內心的憤怒。完全把生命當兒戲。」
此次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處罰,是歷年以來對問題疫苗責任公司作出的最高額罰款。今年7月,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公司40萬支百白破毒疫苗也被媒體披露,但該公司只受到行政處罰,並很快恢復生產。
(記者李蒨蒨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