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十九年了,這場以謊言開道的迫害觸犯了中國的很多法律,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大破壞,並且給國家、人民和廣大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近年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成為其迫害法輪功的一個重要手段。這種打著「法治」的幌子實施迫害對一些人來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我們有必要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一、江澤民非法發動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以權代法,發起了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破壞了憲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利。江澤民發動迫害的本身就是違反中國憲法的,是非法的。背後的原因是江澤民看到那麼多的人煉法輪功,那麼多人尊敬法輪功創始人,心胸狹窄的江澤民心中充滿了妒嫉和仇恨,要鏟除法輪功以解心中的嫉恨。江澤民心胸狹窄而又掌握大權,對國家和人民就很危險。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在法國訪問期間,接受法國媒體《費加羅報》採訪,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信口雌黃地把法輪功污衊為「×教」。第二天,《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用江澤民的話給法輪功定性。江澤民的話不是法律,《人民日報》的評論也不是法律,中共卻把江澤民的信口雌黃言論作為國家法律給法輪功定性和定罪,然後又打著國家的名義說煉法輪功違法,國家不讓煉了。這是典型的當權者的個人意志,而不是法治。
我們不難看出,江澤民發動這場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非法的。迫害的出發點、基礎都是非法的。事實上,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法輪功,換句話說,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為了給迫害尋求「依據」,中共利用其控制的一言堂媒體製造各種謊言,栽贓和抹黑法輪功。其中影響惡劣的有「天安門自焚」偽案,以及「1400例」等等。在這些年中,這些謊言都已經一一地被揭穿了。
與此同時,中共開足馬力,利用一切國家暴力機器和國家資源來迫害無辜、善良的煉功群眾。
二、非法的迫害機構和迫害政策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在公開發動迫害之前,就秘密地策劃、部署和推動對法輪功進行迫害,成立了「中共中央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設立了相應的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和政法委合署辦公,它是個全國性的秘密機構,凌駕在憲法和法律之上,具體策劃、指揮、實施迫害。六一零辦公室是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中共十九大之後,六一零辦公室規劃給政法委具體管理。
歷任的「中共中央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有政治局常委李嵐清、羅幹、周永康等人。罪大惡極的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已經被抓捕入獄,被判無期徒刑。歷任的中共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有劉京、李東生等人。雙手沾滿善良上的鮮血的劉京已經遭受惡報,身患癌症,在痛苦中煎熬。李東生也是策劃「天安門自焚」的主要負責人之一,現在已經在反腐中被抓捕入獄,被判十五年。
江澤民為了發洩心中對善良煉功群眾的嫉恨,密令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以及「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些滅絕性的迫害政策,不僅非法,而且毫無人性,邪惡之極。
不僅如此,江澤民親自下令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以獲暴利。現已被抓捕的薄熙來為了博得江澤民的歡心,充當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在遼寧省率先大規模地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賣錢。中共軍隊醫院和武警醫院是活摘器官的最重要的場所,江澤民在軍隊中的親信、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人是最主要的負責人。中共還在極力掩蓋其活摘器官的罪行。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的迫害開始,到二零一三年勞教制度的被取消,勞教所、教養院曾經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場所,中共用勞動教養制度大規模地非法關押和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的勞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勞教的審批程序更是荒唐,由警察一手操縱。中共警察無法無天,可以沒有任何司法程序,隨意地非法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地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勞教所裏,用各種酷刑折磨他們,強制他們放棄信仰(所謂的「轉化」),許多人被打死、打殘,許多人被迫害得家破人亡。中共勞教制度的非法性受到了廣泛的譴責,當局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取消了勞教所。自勞教所解體之後,中共改用所謂的司法程序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三、公檢法司打著法治的幌子知法犯法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勞教所解體之後,中共並沒有停止、減輕對法輪功的迫害,而是換了一種方式,打著「依法治國」的幌子,肆意踐踏法律(勞教所解體之後,中共一直就在用司法程序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雖然這比勞教所赤裸裸的犯罪行為多了一些迷惑性,但是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就清楚地看出公檢法司打著「法治」的幌子執法犯法。
庭審沒有法律依據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而且經常還不告訴家屬,家屬不知道學員被綁架在甚麼地方……中共法院濫用法律,其中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對於所謂的「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兩高」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們本身也是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樣的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但內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它們都是違憲的。法院用「兩高」的司法解釋(或《內部通知》)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定罪,是完全非法的。
按照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對於「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許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謂的「法輪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了三個用於定性的要素!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國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面對這樣的質問,公檢法的所謂「執法人員」啞口無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但卻強行地用「刑法三百條」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草菅人命。其實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自身。
除此之外,還有的公檢法人員直截了當地說,我們只講政治,不講法律。例如,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個講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讓講法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嗎?
也有的法官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問急了,就說有內部通知(內部文件)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內部通知(文件)拿出來讓人看時,又不敢拿出來。用內部通知(文件)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世界上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幹得出來。
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非法操縱庭審和判刑
中共法院沒有任何司法獨立性可言,完全被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控制,許多法官坦言他們做不了主。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黑箱作業,許多所謂的「法輪功案件」在庭審之前,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就已經秘密地定了(非法)判刑的刑期。所謂的庭審只是形式,走過場,法律如同兒戲。
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根據它們見不得人的內部文件、通知等等作為量刑的依據,例如,曾經有法官在庭審上說,喊一句「法輪大法好」就判七年。
大家知道,一個真正法治的國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1)任何其他法規都不得違背憲法,違背憲法的法律都是惡法,惡法非法,執行惡法就是犯法;(2)不能在憲法、法律之外還搞甚麼內部通知、內部文件,或其他的內部規定,這些都是屬於私法。這些違背法律的私法都是非法的。中共是個流氓黑幫邪教組織,這些內部文件、規定其實是黑幫幫規。國家的公檢法司拿著中共黑幫幫規來所謂執法,是多麼的荒謬。這也反應出中國司法界的黑暗和悲哀。
除此之外,庭審過程還普遍存在著警察偽造證據問題;法院施加壓力不讓律師作無罪辯護,甚至強迫辭去律師,不許律師辯護,警察甚至還抓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中的各種非法行為不是本文能夠覆蓋得了的。
四、結語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制還在運轉。十九年來,中共在血腥迫害法輪功中造成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從中也反映出中共無法無天的黑社會性質,更是反映出中共的邪惡本性。
中共有法不依、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也用到了其他人的頭上,中共破壞法治不僅傷害法輪功學員,而且也危害了每一個人。中國人民的合法權利沒有保障,人們都生活在中共淫威的恐懼之中。要制止迫害,法辦迫害元凶江澤民,結束中共給中國人民造成的苦難,只有解體中共,才能讓中國真正地實行依法治國,才能還法輪功及廣大修煉者清白。
──轉自《明慧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